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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冠今天一早協同「雄冠健質詢小組」成員洪健益與阮昭雄召開記者會,踢爆台北市政府把八八風災1億5千多萬捐款的6千多萬剩餘款轉入由一個不受議會監督的黑機關台北市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所管理的台北市「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再由台北市政府各局處擬定計畫、請款執行運用,風災發生至今都快兩年了,人民的善心捐款到現在還在經由台北市政府各局處「請款」、「核銷」,根本就是把捐款當預算用,真的是「郝」離譜!「郝」亂來!
 

 
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捐款應該依照「指定用途」專款專用,全世界任何公益機構、政府團體賑災捐款也都會在在最短時間,將整筆錢交由善款指定用途之受災地使用,台灣也應該如此,不能僅因為不受日內瓦公約之約束就為所欲為;但是北市府並未將當初以「八八水災救災」名義募得的善款全數捐出,而是將6千多萬鉅額餘款「留滯」由各局處擬定「災後重建」相關計畫請款執行,未直接捐出的比例高達捐款總額的45%。災後的重建各級受災縣市政府都有能力、也有責任執行,由根本沒有災情的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工務局、原民會等「執行單位」來申請這些捐款的補助、核銷,核銷的根據甚至直接使用各局處收到補助款所開出的收據,豈不是等於捐款給台北市政府各局處?災區若需要捐款補助竟然要編預算、概算、計畫書給台北市政府審核決定撥款金額,沒用完的款項還要再還給台北市政府,真是荒唐至極!

試問台北市政府當初撥用921捐款6400萬給四川的小學時有要他們先編預算、概算,沒用完的再返還嗎?照這樣的邏輯,北市府也應該把未捐出的善款還給台北市民才對這種作法根本是把市民的捐款當成預算用,既沒效率、更有違法之嫌!

台北市政府在重大災害資金運用上有非常嚴重的瑕疵,在災害發生,傷亡、損害在即,災民急需救援之際,台北市政府應該要立即將各界湧入的善款捐贈給有需求的縣市政府、慈善機構按實際需求、輕重緩急整合分配、統籌運用才是最有效率的作法;但北市府卻以違乎邏輯、異常迂迴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善心捐款,受災單位若有需求要行文、做報告,待北市府審核通過才能撥款,就連八八風災時因抽水機全數泡水影響救災的林邊鄉公所向台北市求援時,都還要提出計畫、編列概算,增加個10萬塊就還要再重提計畫、重提概算,再要經過層層審核,救災時效嚴重受到影響
 
我們非常質疑,北市府於2002年成立「台北市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的動機根本不單純,包含921地震南亞海嘯納莉風災桃芝風災等重大災害的民間捐款支用餘額,都轉入該專戶內,但捐款人在捐款時都是以為自己的捐助是專款專用,應會在當下最危急的時候即時捐予指定專用項目,為何會有所謂的剩餘款?沒有把大家的善款立即捐給急需救援的災民、災情嚴重的各地方政府,反而把錢轉進自行設置的專戶內,再設置一個黑機關專門來管理這些餘款,議會完全無法監督,所以北市府才會擅自將專戶內6400萬元捐贈給四川的一所小學的荒謬行徑;台北市政府這種作法不僅完全辜負民眾救急捐款的美意,更有濫用善款之嫌。

台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長回應,災區各級政府機關因忙於救災,無力進行重建的工作,才會由北市府來執行重建作業;至於捐款的核銷,都是符合審計制度的規定,沒有違法的問題。
 
災區各級政府在災害發生當下要北市府的補助都要經過層層審核了,災後重建的補助同樣可以接受捐款補助自行規劃執行,何來「無力」之理?審計制度是用來監督政府預算之執行,北市社會局回應捐款使用符合審計制度的說法更是直接證明了北市府把人民捐款當成預算使用!北市府無權任意處理捐款人的善款,更沒有理由把這些應專款專用的款項「留著慢慢用」,呼籲不同意台北市政府如此處理方式的捐款人直接向北市府要求退款,不要讓自己的愛心白白被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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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議員顏聖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