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表示,馬英九應立即公佈特支費使用明細向台北市民解釋清楚,如有公款私用應立即退出政壇。顏聖冠表示,馬市長對外一再強調特支費均使用於公務或公益用途以及犒賞員工上,但卻始終不願公佈,並引用大法官解釋第585號作為不公佈特支費明細的理由。

公務人員濫用特支費或公款私用已經違反「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涉嫌貪污。前台北市捷運局局長齊寶錚因公款私用,使用特支費裝潢私人住宅,結果被以「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2年有期徒刑。如果以同樣的標準,馬市長也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

一、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筆者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而當時還是台開案偵辦期間,何來為國務費解套的說法。

二、馬英九接受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他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但根據筆者調閱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這就是貪污。

三、馬英九一再引用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實質補貼說」來為自己辯護,可知道施茂林是馬英九大學同班同學,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施茂林擔任保護司長,兩者關係之親密可見。況且,身為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不應當針對個案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非常不適當的,施茂林部長應該為自己失當的言論負責。

針對馬英九特別費起訴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有以下三點提出反駁:

一、馬英九不斷的替自己圓謊,一開始責任還要余文一個人扛,結果證明整個市長室是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共犯。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顏聖冠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馬英九卻不斷為自己圓謊,又說出許多荒謬之詞,為自己脫罪,所以顏聖冠認為馬英九根本不夠資格參選總統。

二、 顏聖冠:侯寬仁錯了,侯寬仁應比照齊寶錚案例要求法官從重量刑。顏聖冠表示,侯寬仁希望能夠從輕量刑,並用貪污治罪條例處罰較輕的條文起訴馬英九,這完全是大錯特錯。可是馬英九明明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卻在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馬英九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根據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侯寬仁應該要求法官比照齊寶錚案例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三、 國民黨應該向全民道歉,當吳敦義、蔡正元、國民黨廉能委員會不斷的掩飾馬英九公款私用的事實,誤導民眾,將整個國民黨陪葬,所以吳敦義、蔡正元、國民黨廉能委員會等等這些替馬英九辯護的人都應該立即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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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觀點~馬英九犯罪不容狡辯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特別費案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2007年2月14日 星期三)

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陳瑞仁﹕兩特別費案法律見解相同2007年3月12日

臺南地檢署今天將臺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予以不起訴處分﹐外界質疑與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有不同標准。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指出﹐兩個案件的法律見解相同﹐但許添財案處分書的陳述過多﹐看起來像是馬英九案的答辯狀。
臺南地檢署今天將許添財與前臺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兩件特別費案偵查終結。許添財被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許陽明與隨扈黃紋崇﹑秘書王筱方則分別被依瀆職罪起訴。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特別費有「實質補貼」性質﹐外界認為檢方偵辦有「南寬北嚴」的迥異見解。
陳瑞仁指出﹐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查出﹐許添財在犒賞市府員工﹑志工﹑公務饋贈與公益捐贈等支用總額﹐明顯超過特別費撥付總額﹐而查黑中心在馬英九案的偵辦過程中﹐發現馬英九特別費大部分並未支出﹐故予起訴﹐兩案在法律見解的認定標准並無不同。

陳瑞仁表示﹐尊重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的看法﹐但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及「實質補貼」的部分相當含糊﹐也不符合一般處分書的寫法。
他說﹐檢察官若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許陽明案部分應並不構成貪瀆罪﹐僅能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檢察官在處分書中雖提起「實質補貼」字眼﹐卻不敢堅持到底﹐實際上仍認為特別費具有公務性質。

另外﹐檢察官在處分書中提到﹐會計人員依慣例協助首長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並無施用詐術問題﹐但書類中無從獲悉會計人員證詞﹔馬英九案中﹐會計人員證稱﹐若知道馬英九特別費並非用于公務﹐不會同意核銷相關領據﹐查黑中心認定馬英九施用詐術甚為明確。
處分書提到﹐司法者面對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應站在歷史的高點來觀察特別費性質﹖還是匠氣十足如堆積木般將「法律概念」堆砌起來﹖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表示﹐是否站在歷史高度還需要時間來檢驗﹐並非單一司法者所能評斷﹔陳瑞仁也表示﹐立法院是否立法規范特別費屬政治層面﹐檢察官僅由法律規范辦案。
侯寬仁強調﹐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不斷指出首長定性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乃行政慣例﹐但並非所有首長都如此。他舉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的例子表示﹐顏大和的特別費不但實報實銷﹐還全部檢附單據﹐這種例子所在多有﹐可見慣例說並不成立。

至于檢方特別費案是否會作出統一見解﹐陳瑞仁指出﹐南檢將許添財案不起訴後﹐須依職權送交臺南高分檢再議﹐由二審統一見解。另一方面﹐行政院長蘇貞昌等民進黨四大天王等尚未偵結的特別費案﹐目前除調閱卷證﹐已傳訊過部分證人﹐只要案子一天在查黑中心﹐他們都會持續偵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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