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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右)一日表示,依檢察官的起訴書,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從1998年十二月到2006年七月,詐領特別費約新台幣1100萬餘元,但只還給台北市政府9900元,台北市長郝龍斌應向馬英九追討餘款。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

馬英九退9千9給北市府 綠營:證明特別費非私款
2007/11/01 17:29 記者:張嘉芳
馬英九特別費案週五即將開庭,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再度緊咬馬英九,她出示文件指出,台北市政府在預算書中列出收回新台幣9千9百元帳款,這筆錢是馬英九以特別費認養馬小九在動物檢疫所的檢疫費及診療費,顏聖冠批評,由此可見馬英九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否則為何要退錢。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2日即將開庭,但特別費到底屬於公款或私款也引發藍綠爭議,民進黨籍立委高建智與台北市議員顏聖冠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北市政府在民國97年度的預算報告書中,收回一筆96年度馬英九在擔任前台北市長期間,在1999年參與行政院農委會與台北市政府共同主辦的「真情相約、攜手防疫」園遊會,以及用特別費認養的流浪犬馬小九在動物檢驗所留置期間的「檢疫費及診療費」,馬英九共退還給台北市政府新台幣9千9百元。

顏聖冠批評,從馬英九退還9千9百元就可以瞭解,他也知道特別費屬於公款,否則怎麼會退錢。顏聖冠說:『如果是私款的話,他就不需要把這9千9百塊錢繳回給台北市政府,就這是因為他是公款,所以他才必須要把這一筆錢繳回,但是我們看到還有1116萬6,327元在馬英九把他當成自己的私人財產,甚至申報為自己的私人財產,都還沒有還給台北市民。』

顏聖冠表示,馬英九特別費共領取了1,117萬6,227元,但現在只退回9千9百元,她強調剩下的1,116萬多元其實屬於台北市民,她呼籲馬英九把錢自動繳回;而高建智也呼籲馬英九把錢還給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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