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22)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與立法委員徐國勇共同召開「馬英九特別費買內衣事件~顏聖冠、徐國勇應訊說明」記者會。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表示,馬英九應該說明為何馬英九特別費發票內會有黛安芬內衣,而此發票的提供人是馬英九的秘書孫振妮(馬英九專任國民黨主席時,孫振妮還跟隨馬英九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如果黛安芬內衣是要犒賞員工(孫振妮),那馬英九大可以大方說明,何必躲躲閃閃。

顏聖冠說,身為台北市議員當然有必要清楚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所有公務支出的花費在哪裡,為市民監督市長是天經地義,馬英九卻不敢面對問題。

對於這種無聊的提告,顏聖冠表示,正好藉由此機會將馬英九荒唐的發票核銷攤再陽光下,讓馬英九好好面對自己發票核銷特別費的部分,為什麼裡面有黛安芬內衣、有皮卡邱玩具的發票,讓他好好說清楚。

立法委員徐國勇最後也呼籲,只要馬英九知錯能改在七天以內撤銷告訴,那顏聖冠、徐國勇將不會追究馬英九誣告的事實,如果馬英九不認錯不撤銷告訴,那馬英九必須親自出席12月4日下午四點第二次開庭,並且將以被告身分出席(誣告罪被告)

在法庭上,審判長也公開直接的說明,既然顏聖冠、徐國勇質疑的發票部份是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這個部分是可受公評的,真不知道馬英九先生到底要告什麼?難道,核銷特別費的發票上面沒有馬英九市長的蓋章嗎?如果沒有市長的蓋章怎麼可能可以核銷,請馬英九自己好好想。


綠委:依起訴書質疑馬英九特別費 竟遭提告
2007/11/22 20:12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陳亦偉台北二十二日電)民進黨立委徐國勇與北市議員顏聖冠今天說,他們質疑前北市長馬英九以特別費買女性內衣,是依據起訴書,馬英九竟告他們誹謗,一週內若不撤回告訴,將告馬英九誣告。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說,起訴書指馬英九須單據核銷部分並無問題,徐國勇學法律,竟不懂刑事訴訟程序。

徐國勇(台北市)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馬英九利用司法程序,浪費司法資源,目的在迴避女性內衣問題。既然馬英九特別費案起訴書指出,核銷特別費的單據中,有購買女性內衣的發票,民意代表有權代表台北市民質問馬英九,但馬英九意圖以訴訟壓制質疑,意圖造成「寒蟬效應」,非常不智。

他說,法官昨天開庭時,當庭諭知馬英九委任律師應撤回訴訟,因為這是可受公評的案例;他一定會告馬英九誣告,若馬英九撤回自訴,他也會撤回誣告反訴。

顏聖冠指出,法官都說這案件非常浪費司法資源,他們質疑的原始資料來自檢察官起訴書指出,有一張新台幣兩千八百四十二元購買女性內衣發票,到底用到哪裡去或何種公務使用,馬英九說清楚、講明白就好,但馬英九說不清楚、講不明白,卻以訴訟方式壓迫她與徐國勇。

蘇俊賓說,檢方質疑的是馬英九不需單據部分的特別費,須單據核銷的部分完全沒有問題,馬英九也沒有像總統夫人吳淑珍一樣到處蒐集發票,全案還有承辦人余文涉及偽造文書,檢方只是照正常程序將全案相關證據列於附件。

蘇俊賓說,徐國勇學法律出身,竟連最基本的刑事訴訟程序都搞不清楚,徐、顏兩人也不是檢察官,一再拿與馬英九不相干的東西誹謗馬英九也不道歉,可看出謝營喊「和解共生」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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