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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民眾在陳雲林來台灣時參與了晶華酒店外的抗議活動
2008年11月被大同分局依違反集遊法傳訊
爲了抗議台北市警方枉顧人權踐踏社會公義
因此
潘姓民眾當天以照片上的裝扮前往應訊
爲了諷刺人權敗壞的警察機關
他到情趣商店買了一只玩具手銬將自己銬上
以抗議司法不公
結果
卻被警方依持有警械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這是我在接獲民眾陳情之後,要求分局解釋的回文
上面清楚寫到潘姓民眾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22條(左列之物沒入之:一、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二、查禁物。)及
63條第1項第8款(八、 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上圖是警察用的單鏈式手銬 下圖是潘姓民眾用的玩具手銬
兩個放在一起,不管是材質還是形狀都差很多
差最多的是用紅線框起來的地方
下圖的玩具手銬多了一個凸出來的按鈕
只要按下這個鈕手銬不需要鑰匙就可以打開
跟警用手銬的功能也有相當大的差異
但是大同分局卻執意要移送
同時,潘姓民眾的律師當天也在場
當律師對警方移送手銬的決定提出異議時
警方居然告訴律師說:
這個是上級要求一定要移送的
還說這個案子就算移送也不會真的被判刑
既然知道這個不成案還硬要移送
簡直是罔顧人權到了極點


這是當天潘姓民眾的手銬全貌
上面還綁了一條寫著"聲援主權 民主 人權 公義"的布條
警方當初想移送的到底是玩具手銬還是寫了這些字的布條?
所以我今天找了台北市警察局長及大同分局長質詢
也要求所有的警察日後辦案時
一定要依法確實告知民眾到底犯了什麼法
而不是一句"上級指示"就要讓人民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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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天也再一次質詢了李漢卿
針對上揚唱片行事件他居然繼續在議事廳裡說謊
說什麼是店家自己把鐵門關上的
還說警方沒去拉門是去頂門以保護民眾不被鐵門壓傷
簡直謊話連篇
而且絲毫不知認錯
因此
現在我都稱呼他為"李先生"
因為
他的言行舉止根本不配當一個台灣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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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議員顏聖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