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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聖冠和徐佳青議員一起針對花博紀念品權利金的問題,再度召開記者會;就如之前說的,第一次招標的八千萬一路跌到三千萬,第三次招標的得標廠商,竟是第一次被評為「不合格」的民聲文化,讓我們強烈懷疑另有隱情,雖然郝龍斌市長嗆聲「歡迎檢舉」,市府、廠商卻三緘其口。我們高度懷疑此案根本是「內定」、「量身訂做」,請郝龍斌市長直接面對說清楚,不要再執迷不悟,把問題推給「四人幫」。



稽核委員在缺失表中早已明確指出本案「實已妨害採購效益」,天底下哪有廠商直接用第一次被評選為不合格的標案,稍加修改就能在第三次的標案中得標,採購單位根本完全不設防,讓市庫可以收到的權利金少了五千萬,稽核委員去年就提出這種情況「適法性有疑慮」,但市府卻坐視不管。

而在8月30日的記者會中,花博辦公室商業服務中心副執行長陳晶卉解釋流標的原因時,曾表示廠商曾反應權利金太高,沒廠商願意來投標,但缺失表中又提到陳的說法並沒有書面或電話的紀錄,聖冠認為這點應該也能佐證,主辦採購的產發局和民聲文化曾經私下接觸,難脫「洩標」之嫌!

再進一步比對民聲文化兩次標案的內容後指出,兩案只有13項些微不同,編排不同10處,新增項目3小項,加上財務收支估算數字調整,「相似度達到99%」,最大的不同部分在於財務估計,其他只是加減一些字數,或調整一下圖的位置或大小。她批評,「如果不是廠商已內定,怎麼可能案子稍加修改,就能在第三次標案中逆轉勝?」

第一次標案民聲文化提出的參觀人次為500萬人次 (標案設定600萬人次的基準),平均客單價為50元,但第三次卻降為400人萬次,平均客單價由50元降低為37.5元,完全沒有說明,對比權利金從8000萬降到3000萬的「好康大放送」,以及稽核缺失表指出「開會通知」保密有疏失等意見,很難不讓人想到市府和廠商是否在套招、量身訂做。

比較第一標不合格的民聲文化,和第二標不合格的富迪印刷兩家廠商的提案;民聲文化是直接將案子稍加重新「排列組合」,就上陣投第三次標並順利達陣,但富迪在第二次投標失利後,認真地大幅修改了提案,第三次投標還是一樣被評審打回票,評審小組只用了「不合格」三字做結論,實在很難向外界交代。

第三次投標的三家廠商之中,民聲文化不但是投標廠商中資本額最低的(2000萬),也是三次招過程中,各標案中預估獲利能力最低的,最後卻一樣勝出;面對另兩家廠商富迪印刷、長榮國際提出較好的獲利能力,市府在第三次招標中未予參考前兩次廠商獲利條件,適時拉高底價,一路讓民聲文化用「複刻」企劃案,用三千萬的低標金拿到最優,這又是什麼道理?

我們強烈質疑:民聲文化這麼抓得住評審口味,「實在是太神了」,根本就是有人內神通外鬼,或者就是市府高層授意,郝龍斌不要把問題推給「四人幫」!

j另外第1次招標公告的公式計算,包括logo、吉祥物授權,場地使用費等,權利金應為6869萬元,但產發局卻粗列為8000萬元,相差達1131萬(15%);而第2次公告中,場地使用費再因面積、單價變更,由3269萬降為2618萬,但卻以2000萬元概估,「完全亂算一通,預算可以這樣編嗎」?但郝市府就是拒絕說明為何可以相差六百多萬到一千多萬。

我們今天也邀請了撰寫報告的稽核委員,台北市法規會消保官郭惠雯,與出席記者會的花博營運總部商業服務中心執行長,也是本案評審委員會副召集人劉佳鈞當面對質。不過郭惠雯並沒有出席,而是由主任消保官鍾瑞祥臨時代打。

鍾瑞祥在說明時坦承,對於這個案子他並不是很了解,郭消保官是北市稽核小組成員,法規會尊重稽核小組的專業判斷與立場。

劉佳鈞則在回應時說明標案過程,並兩度強調議員是「嚴重曲解」。他表示,本案前後開了三次說明會,第一次也有包括多家媒體在內的一百多家來參與,但因受到金融風暴影響,廠商認為權利金太高,因此才廢標,並在第二次公告過程中調整權利金計算方式,改為較彈性的計算,即以400萬參觀人次為基準,每增加1百萬人,調高權利金700萬元,因此若達到800萬人次,還是有5800萬的權利金,「所以不是從八千萬降到三千萬」。

劉佳鈞也解釋,本案依序位法辦理,民聲文化第一次得分79.17,未達80分而不合格,因此而廢標,第二次的富迪也未達80分,再度廢標,第三次三家廠商,民聲文化和長榮國際均超過80分,因此分獲第一、第二順位的優先議價權,但富迪則是未達80分,再度不合格。至於平均客單價調降,則是為了讓消費者享有更低的商品價格。

由於劉佳鈞一直未正面回應議員質疑,還坦承「自己不是看稽核缺失表這份公文的人,也沒看過這份缺失表」,讓我和徐佳青議員都為之氣結。

聖冠忍不住痛罵「來開記者會竟不事先做功課」,並且當場拿出由民聲文化販售,每件799元的中國製花博紀念T,質疑劉「貴的要死的衣服,有回饋到消費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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