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陳雲林來台時,楊蕙如到國賓飯店前發國旗抗議,人在數十公尺外管制區外,卻遭到北投分局局長李漢卿推倒在地,並於混亂中遭盾牌等物毆傷,因此怒告李漢卿。
事後李漢卿表示歡迎提告,楊蕙如約一個月後提出自訴,控告「妨礙自由、傷害、毀損國旗等」,昨天一審宣判,竟判決李漢清推人無罪!這件事讓我非常為最近前往圓山飯店抗議的民眾感到擔憂,深怕他們會遭到警方暴力執法,進而傷害台灣的民主。
而且江陳會預備性磋商今天又在登場了,警察理所當然的照例拉起拒馬蛇籠,準備伺候前往現場表達抗議的民眾們。而今日台北市警局所代表前來與會的人員竟是對此事毫不清楚並無所職權的警察局保安科專員,這也讓我難免質疑、聯想,市警局的高官們是否都到圓山飯店現場去保護中國官員了?
楊蕙如控告李漢卿傷害的案件,一審的判決無罪的結果,對台灣民主絕對是一種傷害;如今警方過當執法,進一步獲得法院的背書,人民拿著國旗、走在街上表達抗議,隨時都可能遭受暴力相向,而警察權,也同時無限擴大,這是很可怕的事。
當年李漢卿從頭到尾都不道歉、不承認執法過當,甚至還在答詢時還繼續向民眾無理嗆聲;但現場側錄的影片明白了不僅警察打人,李漢卿本人推人的模樣也確確實實的出現畫面中,這樣的事實竟還被判無罪?法院對其他類似楊蕙如的七個案子也都判無罪或不起訴,究竟道理何在?
楊蕙如說,她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目前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但她一定會繼續上訴;台灣的警察幫中國官員推打台灣的人民,法院卻判無罪,連去作證的警察們都沒一個能搞不清楚封鎖線在哪裡。而今日記者會現場市警局的專員面對楊蕙如質問影片中李漢卿推人行為是否執法過當時,也只是迴避不答;試問於情於法,台灣人民該何以適從?
在社會輿論對於警察形象充滿爭議的同時,身為小市民只能希望警方拿出勇氣維護治安,而不要對善良人民動輒暴力相向,更不要因為有了司法的護航,將暴力當成制裁人民集會遊行,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