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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曾說過一句名言:「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在當時的背景,這句話無疑是對人權、對自由的一大鼓舞。

然而,隨著時代的進步,言論自由已成舉世認同的普世價值,
人民的言論自由逐漸獲得解放,但卻也開始任意曲解自己該負擔的責任與義務。

日前台北地院判決裁定黃中柱先生在網路上
對綠正妹之言論確實涉及公然侮辱,
今天台灣部落格協會(TBA)特別針對此事召開記者會,
聖冠也親自出席到場聲援。



我認為,
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所信仰的價值,
而對於意見的抒發也應當受到保障,
但同時我們更要記得,
經歷多少世代的努力,
才能讓今天的我們享受到言論自由的果實,
我們應當努力讓他獲得更有意義的延伸。

然而隨意污衊傷害他人,
臨訟再以「言論自由」來詭辯,
這種方式絕對無法令人認同。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防線,
言論自由更不是掩蓋事實的保護傘,
身處自由民主的國家裡,
在發表意見的同時,
也應秉持尊重他人的態度來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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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議員顏聖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