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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景觀工程弊案,在台北市政府成立所謂的廉政肅貪中心調查後已將3個公務員移送檢調偵辦;但這樣的結果讓聖冠完全無法接受,當然也不能為台北市民所接受!

先撇開絕對有調查職權的檢調單位不說,市政府自己也有政風單位可以來監督不法,何以要另設一個體制外的單位來「調查」、「約談」?而這個單位的成員除了台北市政府府內的官員外,就是由市府所找來的外部人員,這樣的編制組成,何來公開客觀之有?自己人查自己人,能查出什麼東西來?查出來的結果又如何讓人接受?

除了新生高景觀工程弊案外,除了遭移送的3人外,台北市政府內到底還有多少清廉、風紀問題?我們無法知道。在檢調介入之前,這個莫名奇妙的所謂「廉政肅貪中心」會過濾多少證詞、政物?我們無法掌握。試問這種處理方式究竟要怎麼服人?

就如電子媒體所下的註解;縱使市府肅貪報告出爐,移送3個公務員,還是難逃抓小放大之嫌,爭議勢必如野火般延燒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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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冠前兩天在議會質詢,對於北市府對於花博極盡能事的宣傳方式感到不妥,尤其強烈要求台北市教育局停止對學校教師和學生甚至家長為了花博繼續造成他門額外的負擔:甚至施加任何有形、無形的壓力。

根據台北市教師會的一份資料,今年6月9日教師會「與市長有約」,會中有民生國中老師反應,市府為推廣花博,發公文「建議」學校可將參觀花博納入校外教學行程。教師會副理事長餘年華說,雖然表面上沒有強制規定,但校內老師卻經常在校長的指示,與家長的質疑聲中兩難。

當時郝龍斌市長澄清,學校無論是校外教學還是畢業旅行「愛去哪裡就去哪裡」,市府會尊重校方意願,絕對沒有規定非去花博不可! 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現階段北市幾乎每個學校都依照教育局「建議」,校外教學就是參觀花博,學校一堆活動也都是花博。

只是學校「挺」花博,已經有點挺過頭了,學生、老師和校方愈來愈吃不消!花博快變成思想教育、白色恐怖了!

甚至出了一堆灌輸、填鴨式的考題、作業,還要教師編課綱,整個花博猶如思想教育,從幼稚園到高中都跑不掉。

以下是花博學習網上面抓下來的學習單,給老師考試命題或作業參考用的,從國小到高中都有。

題目真的很難(甚至很怪,而且並無意義),聖冠會的都沒幾題!









郝市長動不動就說,我們是鼓勵參加、自由參加。但是教育局發文,學校都照辦,這是哪門子的自由參加? 每個學校都怕被「秋後算帳」,哪敢不配合,不參加?

教育局發了一份文給各級學校:「臺北市各級學校配合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教育活動實施計畫」,裡面規定了一大堆(配合方式),像是環境佈置、綠美化等,還要在校慶、運動會、園遊會宣導,甚至結合花博主題和吉祥物融入意象,還要舉辦作文、繪畫、攝影、網頁設計、書法等比賽活動,晨讀時要熟讀各種花卉知識,學生社團要參與展演,還要票選校花校樹,等於是全方位置入花博,讓花博入侵到校園。

然後,這些還要被放到學校行事曆中標明期程,甚至還要求學校辦理相關活動,要「主動發佈新聞稿」,干預學校自主教學與行政,莫此為甚!! 更過份的是,這份辦法還寫到,這些活動「所需經費由各校年度預算項下支應」!難道不會排擠嗎?

這份計畫裡面還提到「各校辦理情形列入督學視導事項,由駐區督學定期及不定期訪視」、「績效卓著之學校相關人員由本局從優辦理敘獎」,甚至還有考核表用以評分! 學校怎麼敢不從?

所以,整個台北市從幼稚園到高中各校的行事曆,時時刻刻不忘要宣導,舉凡活動,甚至連作文比賽、校刊主題都要和花博有關,北市府祭出的政策已經嚴重侵擾校園了,聖冠強烈呼籲政治請退出校園,推展花博不能排擠教師權益、學生受教權利和學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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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聖冠和徐佳青議員一起針對花博紀念品權利金的問題,再度召開記者會;就如之前說的,第一次招標的八千萬一路跌到三千萬,第三次招標的得標廠商,竟是第一次被評為「不合格」的民聲文化,讓我們強烈懷疑另有隱情,雖然郝龍斌市長嗆聲「歡迎檢舉」,市府、廠商卻三緘其口。我們高度懷疑此案根本是「內定」、「量身訂做」,請郝龍斌市長直接面對說清楚,不要再執迷不悟,把問題推給「四人幫」。



稽核委員在缺失表中早已明確指出本案「實已妨害採購效益」,天底下哪有廠商直接用第一次被評選為不合格的標案,稍加修改就能在第三次的標案中得標,採購單位根本完全不設防,讓市庫可以收到的權利金少了五千萬,稽核委員去年就提出這種情況「適法性有疑慮」,但市府卻坐視不管。

而在8月30日的記者會中,花博辦公室商業服務中心副執行長陳晶卉解釋流標的原因時,曾表示廠商曾反應權利金太高,沒廠商願意來投標,但缺失表中又提到陳的說法並沒有書面或電話的紀錄,聖冠認為這點應該也能佐證,主辦採購的產發局和民聲文化曾經私下接觸,難脫「洩標」之嫌!

再進一步比對民聲文化兩次標案的內容後指出,兩案只有13項些微不同,編排不同10處,新增項目3小項,加上財務收支估算數字調整,「相似度達到99%」,最大的不同部分在於財務估計,其他只是加減一些字數,或調整一下圖的位置或大小。她批評,「如果不是廠商已內定,怎麼可能案子稍加修改,就能在第三次標案中逆轉勝?」

第一次標案民聲文化提出的參觀人次為500萬人次 (標案設定600萬人次的基準),平均客單價為50元,但第三次卻降為400人萬次,平均客單價由50元降低為37.5元,完全沒有說明,對比權利金從8000萬降到3000萬的「好康大放送」,以及稽核缺失表指出「開會通知」保密有疏失等意見,很難不讓人想到市府和廠商是否在套招、量身訂做。

比較第一標不合格的民聲文化,和第二標不合格的富迪印刷兩家廠商的提案;民聲文化是直接將案子稍加重新「排列組合」,就上陣投第三次標並順利達陣,但富迪在第二次投標失利後,認真地大幅修改了提案,第三次投標還是一樣被評審打回票,評審小組只用了「不合格」三字做結論,實在很難向外界交代。

第三次投標的三家廠商之中,民聲文化不但是投標廠商中資本額最低的(2000萬),也是三次招過程中,各標案中預估獲利能力最低的,最後卻一樣勝出;面對另兩家廠商富迪印刷、長榮國際提出較好的獲利能力,市府在第三次招標中未予參考前兩次廠商獲利條件,適時拉高底價,一路讓民聲文化用「複刻」企劃案,用三千萬的低標金拿到最優,這又是什麼道理?

我們強烈質疑:民聲文化這麼抓得住評審口味,「實在是太神了」,根本就是有人內神通外鬼,或者就是市府高層授意,郝龍斌不要把問題推給「四人幫」!

j另外第1次招標公告的公式計算,包括logo、吉祥物授權,場地使用費等,權利金應為6869萬元,但產發局卻粗列為8000萬元,相差達1131萬(15%);而第2次公告中,場地使用費再因面積、單價變更,由3269萬降為2618萬,但卻以2000萬元概估,「完全亂算一通,預算可以這樣編嗎」?但郝市府就是拒絕說明為何可以相差六百多萬到一千多萬。

我們今天也邀請了撰寫報告的稽核委員,台北市法規會消保官郭惠雯,與出席記者會的花博營運總部商業服務中心執行長,也是本案評審委員會副召集人劉佳鈞當面對質。不過郭惠雯並沒有出席,而是由主任消保官鍾瑞祥臨時代打。

鍾瑞祥在說明時坦承,對於這個案子他並不是很了解,郭消保官是北市稽核小組成員,法規會尊重稽核小組的專業判斷與立場。

劉佳鈞則在回應時說明標案過程,並兩度強調議員是「嚴重曲解」。他表示,本案前後開了三次說明會,第一次也有包括多家媒體在內的一百多家來參與,但因受到金融風暴影響,廠商認為權利金太高,因此才廢標,並在第二次公告過程中調整權利金計算方式,改為較彈性的計算,即以400萬參觀人次為基準,每增加1百萬人,調高權利金700萬元,因此若達到800萬人次,還是有5800萬的權利金,「所以不是從八千萬降到三千萬」。

劉佳鈞也解釋,本案依序位法辦理,民聲文化第一次得分79.17,未達80分而不合格,因此而廢標,第二次的富迪也未達80分,再度廢標,第三次三家廠商,民聲文化和長榮國際均超過80分,因此分獲第一、第二順位的優先議價權,但富迪則是未達80分,再度不合格。至於平均客單價調降,則是為了讓消費者享有更低的商品價格。

由於劉佳鈞一直未正面回應議員質疑,還坦承「自己不是看稽核缺失表這份公文的人,也沒看過這份缺失表」,讓我和徐佳青議員都為之氣結。

聖冠忍不住痛罵「來開記者會竟不事先做功課」,並且當場拿出由民聲文化販售,每件799元的中國製花博紀念T,質疑劉「貴的要死的衣服,有回饋到消費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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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為了推廣花博舞,竟然還發文要求各局處報隊參加花博舞蹈比賽,需要練舞的話還可以請公假;更誇張的是,除了參賽的公務員以外,就連到場觀摩的人都有3小時的所謂「終身學習時數」,根本就是為了「郝偉大」的花博濫發獎勵,離譜至極!

讓郝龍斌市長跳得像鋼鐵人的花博舞,自己跳不過癮,還要求市府各局處都要跟進,還得報隊參加比賽,連警察、消防員都要下海跳舞,像話嗎?
 
郝龍斌市長聲稱這些老師、公務員都是自願的,但從聖冠調到的公文可以明顯看到,北市府不僅明文要各局處配合推廣花博舞,更直接點明了「以花博為首要考量」,並要求學校「全面推動」;而教育局也即刻發文要各個學校派出種子教師參加花博舞推廣敎學活動,參與的老師還可以核予研習時數,雖然聲稱沒有強迫參加,但基層公務員、教職員的感受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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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冠今天一早針對花博紀念品標案權利金的問題招開記者會;繼花博植栽浮報造成市府公帑損失一千六百萬後,花博紀念品「中國製」以及網購退貨機制也引發爭議,但聖冠發現更糟的是,原來這項採購案原設定的八千萬權利金(市府收入),竟然在招標三次(流標二次)之後,一下子縮水變成三千萬。就像先前聖冠一再撻伐的:郝龍斌的花博根本就是「隨便花」,連紀念品授權的標案,都可以毫無理由賤賣,更可惡的是受稽核單位全以「爾後加強注意改善」,就草草帶過、輕輕放下。



從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所提出的監督結果及缺失改善表可看出來,針對「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紀念品設計暨營銷計畫委託服務案」,內容不僅羅列許多缺失,更有圖利廠商之嫌,其中最嚴重的包括紀念品的權利金竟能在三次招標中,一路由八千萬、六千萬降到三千萬,還是市政府主動「降價」,而且竟由第一次被評為不合格的民聲文化得標。

根據稽核委員在報告中指直這項採購案「實已妨礙採購效益」(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稽核委員認定,「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查無明確依據,且各次招標該等金額差距頗巨」。

根據報告,這項採購案於97年12月3日第1次招標公告時,採購金額為8000萬元,第2次在98年2月公告,金額降為6000萬元以上,到了2月13日又更改公告,又由改為3000萬元以上,一路修正,全無章法。

報告中指出,權利金之所以一路修正,產發局解釋主要是因為參觀人數基準由600萬人下修為400萬人,而下修的原因官員聲稱是「廠商質疑參觀人次」等理由;卻沒有任何書面報告可以佐證,這和郝龍斌市長在今年七月市政報告中,將參觀人數由600萬人提高至800萬人,簡直大異其趣,根本就是郝膨風,欺騙台北市民。




更吊詭的是,報告中直指主辦單位產發局雖然列出計算公式,但依第1次公告的公式計算,包括logo、吉祥物授權,場地使用費等,權利金應為6869萬元,但產發局卻粗列為8000萬元,相差達1131萬(15%),被稽核委員指為「缺乏依據」;而第2次公告中,場地使用費再因面積、單價變更,由3269萬降為2618萬,但卻以2000萬元概估,「完全沒有根據,亂算一通」。

報告中還揭露,權利金的「降價」完全是由市府主導,「廠商未以書面或電話意見反映」,事實上,依照得標廠商第一次投標時的企劃書估算,參觀人次也是估列500萬人次,最後卻是市府自動降為400萬人次,再以每增加100萬人次,增加700萬元權利金的方式計算。

也就是說,就算花博參觀人數有幸達成郝市府後來宣稱的「800萬人次」,市府的權利金收入最多也只有5800萬,和第2次公告的6000萬差了200萬,和第1次公告的8000萬更是差了2200萬!顏聖冠批評,這已經不是「行政缺失」,根本是變相圖利廠商!

更離譜的是,報告還指出得標商「民聲文化」第一次投標時的企劃書,報價的回饋金(即本案之權利金)是市府採購的8000萬元,但卻被評選為未達合格門檻而廢標,第3次投標回饋金降為3000萬,兩次投標差價竟然達到5000萬元,這樣還能夠擊敗競爭者,被評選為「最優勝廠商」,簡是是荒謬!

而第1次投標與第3次投標的企劃書,經聖冠比對,除了預算部分外,兩份企劃根本就是一樣的東西,但第一次不合格,第三次卻得標,更令人懷疑評審委員會是否「亂評一通」!

此外,第2、3次投標的其他廠商提出的預估收入總金額,在1億3180萬元與2億4907萬元之間,但得標廠商預估收入總金額只有1億2750萬元,是所有廠商中最低的,一樣是相當不合理。

依照「最有利標」的精神,市府明明可以採行預估收入總金額最高的廠商,再拉高權利金,市府原先開出的8000萬回饋金條件或許就能保住,但市府卻寧願少收5千萬,也要把標案給第1次被評為不合格的廠商,「根本毫無道理」。

聖冠質疑,唯一的解釋是,所謂「最有利標」是對郝市長的選舉有利,對廠商有利,就是對市民不利;因為得標廠商是媒體關係企業,因此這5000萬元的回饋金大降價,就變相成了郝龍斌的「媒體公關費」;否則權利金少了這麼多,稽核小組早就提出缺失,為何政風處不敢辦,郝龍斌竟也視若無睹?也難怪民眾質疑廠商的中國製T-Shirt售價偏高,市府卻連吭都不敢吭。

稽核小組在報告中還舉出多項疑點,包括本案5月19日決標,但卻到6月19日才公佈,廠商照理應於決標15日內繳納5%的履約保證金,也因此「意外」得到寬限期,直到7月16日才訂約,7月28日才繳納保證金,被稽核小組質疑有遲繳、違約之嫌! 

此外稽核委員也指出,產發局未提出工作小組名單及初審意見,評委名單及開會通知保密也有瑕疵,整個發包過程相當粗糙。

針對議員質疑,花博營運總部商業服務中心副執行長陳晶卉則是解釋,招標時確有廠商反映權利金太高,且當時面臨金融風暴,但不方便出示初審意見,此外兩度廢標也是評審委員決定,她無法代為說明。



陳晶卉解釋,之所以會發生權利金降低、計算不清楚,以及和預估參觀人數減少,主要也是因為「臺灣以前都沒辦過這麼大型的活動」,也擔心沒有廠商來投標。對於廠商兩次標案高度雷同的部分,陳晶卉則沒有做說明,僅強調主辦單位與評審的專業考量,是提供消費者最好品質的服務。

聖冠也當場要求政風處應儘速查明。政風處黃兆祥科長則表示,今年2月分政風處就已經針對部分花博採購案進行了解,至於本案可能涉及違法的部分,政風單位將在今天記者會後的一個月內將進行清查。

花博亂花錢問題太大,聖冠呼籲「廉政肅貪中心」的郝召集人在「郝著急」之餘,面對紀念品權利金標案疑點,應立即比照新生高架浮報案徹查,該移送就要移送,而不是再多找幾個「陳科長」出來墊背。「廉政肅貪」更不要只是選舉急就章的口號!

共兩段,可連續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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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冠今天一早協同台北市議會民進黨黨團的其他成員前往台北地檢署,針對郝市府以高出市價數倍的行情採購南美蟛蜞菊、白紋草等花博相關工程植物,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告發台北市長郝龍斌涉嫌瀆職、圖利廠商。

共二段,可連續播放


郝龍斌「花博花大錢」已給市民非常惡劣的觀感,現在民間甚至流傳了花博斥資百億的結果卻只有「郝會花」和「隨便花」兩種花,根本就是貽笑國際、丟臉至極!依據台北市政府提供給市議員的資料,在採購案中,蟛蜞菊一株300元,運費一株要100元;至於白紋草一株277元,薜荔一小株450元,挖洞費一株甚至要5元!會不會太誇張?!


依照市府提供的「單價分析表」,不起眼的南美蟛蜞菊一株單價300元,包括「搬運費」100元,挖穴費5元、客土施種9元、種植費3元,養護費50元 、餘方自行處理總重35T傾卸貨車8元,還要「零星工料」26元。在市府放棄監督下,廠商實在是「有夠好賺」,運100顆花苗就有10000元可以賺,郝市府的花博原來是為了特定對象而辦?

這項新生高架橋工程總共13億元,其中的橋下景觀工程共2億6162萬元,被抓包的是2399萬植栽綠化工程。但是更細的其他花費,樹木修剪一棵就要25萬1468元,蟛蜞菊一株300元,薜荔竟要425元,白紋草277元,斑葉月桃361元,沿階草也要284元。

而新生高架工程合約中的「詳細價目表」中更有許多神奇的東西,光椅是什麼,35座竟花了30萬元?「山形剪影立牆」也花了235萬元?原有景石吊運就花了23萬元;農安街休憩廣場花了149萬元,「光之舞台」更花了215萬元,只能說「花」「花」「花」、「郝會花」,超驚人的「花錢博覽會」!

在花博的大帽子下,郝市府已經浪費成性、無可救藥了,黨團必須司法、釐清真相、追究責任,堅守為台北市民監督臺北市政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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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獨立媒體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今日(8/24)上午前往監察院檢舉郝龍斌、邱大展,針對『台北資訊園區』BOT一案向監察院遞交陳訴書,直陳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處理本案過程有明顯的行政疏失,且事後迴避監端,要求監察院調查官員市府失職、包庇。

 

顏聖冠議員並告知今日值班監委錢林慧君,她因此案要求台北市政府提供資料,市府完全不予理會,並一再以『政府資訊公開法』以商業機密無限上綱為由刁難,但她向高雄議員請求協助提供高雄 BOT案的投資計畫書,高雄議員卻可以調出資料提供參考,相較台北市政府的態度,明顯是在逃避市議會的監督。

 

顏聖冠議員遞交陳訴書的兩項重點為:
1.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BOT案涉及多項行政疏失,且疑有圖利廠商之嫌。

2.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於議員兩次召開記者會要求提供資料,但財政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之規定,拒絕提供得標廠商投資計畫、協力廠商投資意願書、原始會議紀錄等資料,器圖曲解法令,以規避議會監督。

顏聖冠議員表示,由於接獲民眾陳情指稱,鴻海得標本案似有所瑕疵,本於議員監督市政之職責,因而要求市府提供投資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在 7月23日、8月18日二度召開記者會,並於7月23日市府財政及建設部門會議中提出質詢。

然而儘管財政局接獲議員要求,但上自局長下至官員,不斷以『政府資訊公開法』中有關營業秘密之例外規定,拒絕提供完整會議紀錄影音、投資計畫、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等資料。顏聖冠指出,她在兩次記者會中分別提出包括市府出讓『空橋所有權』違反BOT規範、鴻海未出具『停車場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疑似資格不符等論點,但市府財政局在未出具原始文件佐證下,只是一味的聲稱『完全合法』,等到定案後才要提供『投資執行計畫書』,顏聖冠表示身為議員的他根本完全無從監督。

 

更誇張的是既然邱大展在記者會中表示『停車場協力廠商的名字依法實在不應該講(有違法之嫌)』,卻又一直拿著法令宣稱『不方便公開』,邏輯相互矛盾,到底能否公布、中間到底有多少弊端,全部都是北市府官員說了算了。顏聖冠表示,這案子其實已經是得標了,完全沒有廠商投標競爭的狀況,基於 BOT的精神台北市政府更應該要公開透明的將整個投資計畫書提供給市議會,讓議員及市民可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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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冠今天上午和行無礙資源推動協會理事長許朝富一同到捷運中正紀念堂站會勘,實地體驗捷運中正紀念堂站的無障礙設施;因為腹地十方寬廣的中正紀念堂站,無障礙電梯卻只有設在靠近中正紀念堂站5號出口的單單一個,身障人士如果搭乘捷運到站,要到南門市場或中正區行政中心,一下站就必須開始長途跋涉,然後如拔身涉水般的穿越車流量大的羅斯福路、南海路、林森南路口,不但過程危機重重,遇到雨天更是苦不堪言。這樣的狀況對身障朋友而言,實在是「郝」不友善,坐輪椅的朋友只能唉唉叫!

許朝富大哥正在說明身障朋友行經人行道會遇到的問題


身障朋友一但遇到上述狀況所需挑戰的路線,就是從中正紀念堂月台開始出發,然後得先到5號搭專用電梯出站,接著還得穿越愛國東路,沿著羅斯福路前行,且必須穿越車流量大的羅斯福路、南海路、林森南路口,根據現場實測,來回距離超過1000公尺。整段路程處處是障礙,出了事誰要負責?下雨天移動更是困擾。萬一電梯壞了,身障朋友搞不好會被困在站內。

身障朋友跋山涉水路線




為了爭取在另一端(2、3號)出口增設電梯,地方多次陳情,甚至也跟郝龍斌市長當面提過,而聖冠也曾實地會勘多次,但捷運局回覆卻一再表示,由於該站是新店線與萬大線的共構站,因此必須要等萬大線規劃時再納入考量,另就法規、動線、結構等因素,短期增設「效益不高」,拒絕增設無障礙設施的提議,根本完全漠視身障朋友行的便利。

依照郝市府的規劃,萬大線要到明年才能確定規劃,最快也要2012年才會全面動工,預計至少7年才會完工,身障族還得捱上七年苦日子;聖冠強烈要求捷運局,若無法立刻在2號出口興建升降梯,應立即設法提出替代方案,例如提供附掛式的電動梯;同時捷運局必須在一個月內提出北市各捷運站無障礙設施清單,並逐一列出改進方案。

行無礙資源推動協會理事長許朝富則表示,因為早期設計考慮不周,台北大部分的捷運車站都只有1個專用電扶梯,只要是跨街區移動就會很麻煩;據他先前到日本考察的結果,早在五、六年前日本就有將電扶梯改為機動式升降平台的設計,台灣卻到現在都沒半點進步,捷運局應參酌改善。

針對聖冠的要求,捷運局正工程司張伯勳一再表示要興建有困難,主要是因為2號出口人行道寬度不足,用地取得有問題,現在新店線也沒有預算來做,必須等萬大線施工,也無法確切保證何時會完成規劃、施工;至於附掛式升降梯的部份,居然還責怪聖冠之前會勘的時候沒有告訴他們可以這麼做!難道去研究設法改進不是北市府的工作嗎?事事都要人家教的話我們還要政府幹麻呢?在聖冠的一再要求下,市府官員最後才同意評估是否可行,但結果最快也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出來。

對於捷運局幾次會勘卻一直推拖的態度,聖冠實在無法接受,這個問題存在已久,至少給了捷運局快一年的時間,但捷運局卻什麼也沒做,連一個可行方案都提不出來,官僚的態度令人氣結,「對身障朋友市府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郝市府可以浪擲百億公帑舉辦花博,卻連一個無障礙設施的工程都要推拖,讓捷運「郝」不友善;另一方面,中正紀念堂站單日最高運量達91,073人次,捷運每日搭乘人數從2004年的87萬人次/日,到今年7月的117萬5400人次/日,增加了30萬人次,但無障礙設施幾年了,都還是only one 維持1組,實在有夠悲哀,「台北還沒起飛,身障朋友恐怕就先跌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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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聖冠為「台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諸多問題協同宅男律師蔡易餘召開記者會,公佈臺北資訊園區BOT案綜合審查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強烈質疑得標的鴻海資格有問題。聖冠要求市府應該依法立即公佈鴻海當時投標的原始文件,尤其是攸關本案成敗、最重要的投資計畫。


「臺北資訊園區」BOT案其實真正的名稱是「台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所以在投標資格說明裡即明文規定申請投標的廠商基本應備條件即需有停車場經營的經驗,或需有合作的協力廠商,且此一資格「不得後補」,一旦不符資格規定即無法參與投標;而鴻海非但沒有停車場的經營經驗,還疑似在投標資格審查時連協力廠商都沒有提供,北市府卻放水容許鴻海「後補」該資格證明!


 


在綜合審查的會議記錄裡,清楚記載了有評審委員對鴻海提問到「貴公司的停車場技術既可以顯示停車場哪裡有位子,請問為何現在貴公司經營停車之協力廠商無法提供,非得等到計畫執行時才能提供」,顯見直到綜合審查時鴻海為提供停車場經營之協力廠商,也就是鴻海根本不具投標資格,根本連資格審查都無法通過,為何能參加綜合評審?更離譜的是最後還得標!


聖冠質疑,甄審標準在本案公告時就已提出,鴻海的營業項目中也沒有經營停車場管理業,如果鴻海的投標資格齊備,能夠提出協力廠商的合作意願書,「投資計畫」中便會載明資格,按理評委就不會提出上述問題;但財政局不斷以莫名奇妙的法律規定搪塞,說只能在簽約後公開「投資執行計畫」,不免讓人質疑是否就是意圖要拖延時間讓鴻海得以在投資執行計畫中完成補,從而掩蓋鴻海資格不符的事實?!這種讓鴻海「先上車、後補票」的行為不僅嚴重違背公眾利益,更是對其他投標廠商極其不公平!


 


再者,資格審查是廠商能否參與投標的基本要件,且鴻海又已是得標廠商,得標廠商的投資計畫書涉及公共利益,本應公開。如高雄市政府的所有BOT案就皆依法公開相關資訊;且促參法第44條更明文規定了「甄審過程應公開為之」,北市府應立即公開得標廠商的投標計劃書及相關文件,並對鴻海的投標資格舉證說明,而不是一味地以保護廠商的商業利益為藉口企圖隱匿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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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DPP) Taipei City Councilor yesterday urged the Taipei City Government to tighten inspections of hair dye products after a consumer alleged a made-in-China hair product caused skin allergies and other physical conditions.

Wearing a hat and a mask, a 39-year-old woman, surnamed Tseng, yesterday showed a hair dye she had used from the L'Oreal Group, and blamed the product, which was made in China, for serious allergies on her scalp, hair loss and other side effects, including stomach aches.

「I felt great pain on my head soon after my hairdresser applied the product on my hair. I'd never had allergic reactions to their products before … The doctor told me that I could experience more serious hair loss and other side effects,」 she said in tears at the Taipei City Council.

Tseng said she visited her usual hair salon last month and spent more than NT$5,000 to have her hair dyed. The brand's hair color product, which had never made her uncomfortable, caused great pain on her head immediately.

Chien Ming-cheng (簡銘成), a dermatologist at Taipei City Hospital, said that while Tseng suffered a skin infection, the other side effects may have been caused by mental stress.

DPP Taipei City Councilor Yen Sheng-kuan (顏聖冠) challenged Taipei City's Department of Health over its inspection of hair color products and urged Taipei Mayor Hau Lung-bin (郝龍斌) to tighten inspections on made-in-China products.

「If Hau supported the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 with China so much, he should strengthen the regulations on all made-in-China products,」 she said.

Chiang Yu-mei (姜郁美), director of the department's Food and Drug Division, said the division conducts regular inspection on hair dyes, but promised to send the dye for further inspection. The company could face fines up to NT$100,000 if the product is found to contain banned ingredients.



原文出處:Taipei Times

國際大牌染髮劑卻是中國製的議題,不僅台灣人會關心,相信更多也能夠使用到同品牌商品的其他國家民眾,也會同樣關注。



延伸閱讀:
[The China Post]Hair dye leaves woman with 'searing 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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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冠今天早上為了因有陳情人疑遭中國製黑心染髮劑殘害身心一事,協同陳情人曾小姐召開記者會。染髮已經成為許多台灣國的習慣,現在卻連染髮也要小心了,只因為中國製染髮劑品質存疑,還標示不實,更可怕的是還是知名品牌!且今天下午聖冠在議會質詢衛生局局長邱文祥時,局長也坦承該廠商的商品標示有問題,明明是中國製的商品卻偷偷把「陸」字號拿掉,欺騙消費者、明顯違法,必須開罰!





聖冠認為,郝龍斌除了忙著選舉、除了為了花博亂花錢以外,能否關心一下市民的消費權益,連中國黑心商品對市民的危害,都無法防止,還敢一昧的鼓吹ECFA,真的對台北市民有好處嗎?而且該廠商罔顧消費者權益的處理態度也讓人無法接受,聖冠強烈要求衛生單位加強稽查,並追究廠商責任,以免有更多人遭到黑心染髮劑毒害。

陳情人曾小姐控訴,上個月25日下午三點,她前往常去的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沙龍,花了 5000多元染髮,因為要換個顏色,設計師拿出來一條台灣萊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進口的 L’ORÉAL美絲雅染髮膏炫棕系列(B5.05 淺棕帶棗紅色)使用,並未告知任何產品訊息也未先行試用在頭皮上,等到一擦下去立刻引發不適,更在沖水時引起拉扯、撕裂般的劇痛。

曾小姐隨即於當下要求停用,並要求沙龍保留剩餘品,隨即在隔天前往臺安醫院就醫,當時醫師即診斷「疑頭皮接觸性皮膚炎」,並懷疑是染髮劑誘發所致,但看醫生後曾小姐的狀 況並沒有好轉,前後又換了兩位醫師診治,至今天第17天,身體依然相當不適,且醫師告知「現在沒立即掉髮,不代表以後不掉髮,而藥劑對身體其他器官傷害,一時間亦無法評估」。

這樣的回答也讓曾小姐因此情緒崩潰,家人生活也她病痛而深受影響,更讓她感冒的是沙龍和染髮劑廠商的態度。她表示,事發第二天沙龍曾陪同她就醫並給付醫藥費,而廠商也後續與她協商,將染 髮的錢5000多元退費,但事後就完全不理,甚至還揚言「妳要公開就去公開」,讓曾小姐身心二度受創,為了避免有更多人受害,曾小姐才忍著痛楚,挺身而出控訴廠商的惡劣行爲。  聖冠真的很心疼曾小姐遭遇的狀況,更質疑衛生機關稽查不足,宣導不周,讓民眾在染髮時曝露在黑心商品的高風險之下;以曾小姐的例子而言,並無任何過敏病史,卻因接觸染髮劑後,健康情況惡化,主管機關應立即將問題商品進一步送驗,並責成問題產品暫時下架,同時針對市售產品全面抽樣檢驗,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更離譜的是,廠商這支染髮劑的外觀僅有很小的英文字標示中國製(Made in China) ,以及製造廠在中國蘇州的廠址,但產品內容的說明書,卻用繁體中文標示「比利時廠」、 「印尼廠」、「澳洲廠」,不僅一般消費者不易察覺,就連美髮業者也未必分得出來,這種 標示「一種產品、好幾國廠商製造」,事實上卻是中國貨的標示,根本就是魚目混珠,主管 機關應立即追究廠商「標示不實」的責任!

衛生局雖表明曾再三宣導,要求美容、美髮業者對於含藥劑成分染髮劑應提供試用, 但幾乎多數的店家、從業人員都沒有如此做,廠商也沒未提供試用品,衛生局疏於督導,消費安全何在?而在曾小姐個案發生後,曾試圖求助消保團體,但都須等至少七天才能獲得回覆,過程中得自行承受病痛折磨,如果該染髮劑產品造成致命危機,卻沒有緊急的申訴或通 報管道,屆時責任要由誰來負?

台北市衛生局藥食處代處長姜郁美回應表示,每年至少都會一次市售產品,約一萬多次的抽驗,對美容從業人員下一步會進行積極的宣導;針對廠商是否有標示不實的部分,姜郁美則未直接回應。消保官沈杏霖則強調,針對曾小姐,以及類似個案會儘速提供協助。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皮膚科醫師簡銘成指出,陳情人有可能是一種急性的過敏性的皮膚炎, 大致10年前美國FDA就提出,染髮劑中某種成份可能造成過敏,在亞洲大概0.6-2.4%民 眾會出現不適症狀,廠商是有標示這類成份,然而一旦造成不適,還是要儘速就醫。

因此聖冠以為,染髮劑多半含重金屬和化學成份,品質尤其應嚴格管控,以免戕害國人健康,而一般消費者使用若有不適,多半自行就醫,也不見得有能力跟廠商爭取自己的權益, 依消保官提供的數字,過去三年多台北市只有四件投訴案是和燙髮劑、生髮劑有關,卻沒半件和藥性強烈的染髮劑有關,顯然還有很多受害者不敢站出來,主管機關應主動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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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聖冠一早因民眾投訴,會同市府人員到北平東路、紹興北街口會勘,因為在那路口台北市政府花了74萬元新設三支紅綠燈以及行人穿越號誌,從完工到現在,竟可以拖七個月未能啟用,如果加上計劃施工的期間,那麼至少也過了九個月,設一支紅綠燈竟然九個月都不會亮,市府根本枉顧民眾行的安全。燈民眾三次向「市長信箱」投訴,還一連三次得到推卸責任的答案,不亮就是不亮!郝市府根本就是漠視民眾行的安全,施工單位真的是「郝」無能,連市長信箱更是「郝」會敷衍!

投訴民眾今年3月17日第1次向市府申訴,批評該號誌完工多時卻不亮,等於是欺騙市民,但交通管制工程處卻在回信時,以處長郭宗生的名義把責任推給台電,還離譜的附上台電的服務電話讓市民自己去查。

投訴民眾4月6日氣憤地提出第二次申訴,批評市府設號誌2個月不亮,浪費效率,還要市民自己「逕洽台電」,要求市府儘快協調,這一次市長信箱在4月14日回覆「您提出的問題市長已經知道,市長很重視您的意見,特別要我們回信說明處理情形」,並表示已於3月31日及4月9日兩度發函台電北市營業處協助儘速提供用電,還是繼續把責任推給台電。

到了7月底該號誌依舊未啟用,因此投訴民眾於7月26日三度向市長信箱申訴,「都7個月了,到底何時可以亮啊」,結果8月3日交工處回覆時,又是用郝龍斌的名義表示「市長很重視您的意見」,然後再推說台電已依新工處核准施工,卻發覺供電手孔遭其他施工單位破壞,致暫時無法提供電源,須重新設計再行申請道路挖掘。

民眾前後申訴三次,歷時半年,竟然就被敷衍了三次,號誌還不知要拖多久才能啟用,連簡單的市民行的安全問題都要用官樣文章來推拖,還想著花上百億辦花博作秀,還聲稱要申辦亞運,結果一定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聖冠今天強烈要求市府單位,應限期解決市民申訴,讓該路口的號誌啟用,否則不排除刪除騙人的郝龍斌「市民信箱」及交工處預算,以避免郝市府繼續浪費公帑,欺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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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冠今早會同市府官員,以及財團法人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樹醫」陳香伊等人,前往台北市新生公園花博展區會勘,了解園區內樹木感染褐根病(俗稱「樹癌」)的嚴重性,並現場直接開挖病株詳加說明。 

樹醫陳香伊指出,褐根病是一種真菌感染的病害,即被稱為「樹癌」就表示很少有機會能救,而且感染力強,如果沒有正確的處理,包括將樹挖除、土壤消毒,樹木有可能會集體染病、枯死;等到外觀枝葉枯黃,根部早佈滿不規則網狀紋,這種「癌末」樹很有可能一推就倒,至於擴散的速度要看樹種等條件而定,但郝市府絕不能忽視它的傳染力與嚴重性。

根據從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得到的資訊,光是圓山公園展區就有至少155株,1925平方公尺的土壤受到感染,但市府統計資料,包括大佳河濱公園區、美術公園及新生公園區、圓山公園區與兒童育樂中心,每個展區都只公佈6株10株這種唬人的數字;聖冠合理懷疑市府要不就是匿報實情、要不就是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上萬棵花博樹木,有多少已染病、多少處於感染高風險,市府完全未監控、未統計,更遑論公佈。

歸根究底,郝市府除了事先規劃沒落實、專業知識沒補全外,為樹治病的方式更是根本不確實,至今年7月30日為止,產發局已動支兩筆第二預備金1734萬元治療,其中954萬用於感染嚴重的圓山公園區,但病株卻持續擴散,事實上,整治的方式如果不正確,例如只是噴藥敷衍了事,實際上形同浪費預算。再者,郝市府花費120億盛大舉辦花博,全連最基本的樹病防治的觀念知識都沒有,這種毫無專業概念的主辦單位根本就是國際大笑話!花博展區的樹在栽種前就該仔細清查土壤狀況,以免健康的樹種進有病根的土壤內,北市府當初的草率行事釀成如今褐根病嚴重蔓延感染的重大危機,郝市府卻還是只會浪費錢亂投藥、亂種樹,處理的速度遠不及擴散的速度,病株愈治愈多。



聖冠認為,郝龍斌為了辦花博急就章,拼命移樹、種樹,卻連護樹、治療褐根病都不專業,沒有全面砍除病株、挖除土壤,反而讓花博成為樹木生存的危機引爆點!為了因應花博如期舉行,卻可能造成樹木因「樹癌」突然倒下壓傷市民、觀光客,屆時郝市府要負最大的責任!

不只是花博展區,過去4年來郝市府編列預算防治褐根病,已形同「例行公事」,結果卻是感染愈來愈多,從2006年3月全市列管80株,到2007年9月已達360株,到了2008年公園路燈管理處的統計,全市已有14座公園發現病株,顯示感染範圍正不斷擴大。

目前花博園區成千上萬樹木都曝露在「樹癌」的風險中,郝市府不如把花博預算省下來,立即針對全市公園、綠地、行道樹進行褐根病普查,並提出預警與防治的配套措施,以免樹倒傷人,還貽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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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聖冠到北美館前的人行道辦理一場會勘;因為郝龍斌的台北市政府團隊,為了搞花卉博覽會宣傳,居然把台北市立美術館前人行道的藝術家複刻銅板作品全用花博宣傳品覆蓋,而且長達一年多不處理就是不處理,但就在前兩天網友PO文痛批並引發網友齊聲撻伐後,立刻動工復原;儘管好幾幅複刻藝術品很難恢復原狀,卻讓我們前所未有的見識到了北市府可以有的行政效率,當然也著實讓人匪夷所思既然做得到,為何一直不肯做?



新工處維護科長李文芳今天亦到場會勘



台北市立美術館前的人行道,在1997年扁市府的時候,於路樹下方設置了許多石座,每一座石座的右半邊都刻載了一些台灣早期藝術家的生平,左半邊則是搭配了各個藝術家的作品;這些藝術家都非常具有代表性,其中包含了顏水龍、李梅樹、廖繼春、黃土水、楊三郎等,甚至還有最早期的台灣之光且因於二二八遇難而別具歷史意義的畫家陳澄波。

因而這些石座的存在自然別具意義,除了市容的美化與紀念的價值外,更彰顯了北市府對這些對本土藝術家的文化貢獻的推崇與敬意。

但北市府竟然為了花博的宣傳而把這些藝術家複刻銅板作品全用花博宣傳品覆蓋,對這些台灣偉大藝術家、台北市的文化建設還有沒有一點尊重?還是一切以對選情可能有所加分的花博優先?更甚者,延宕一年多放著不理的事情,卻在網路話題發酵、媒體即將披露之際立即處理;其中的效率差異真是讓已擔任數屆議員的聖冠大開眼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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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聖冠在教育委員會質詢時,除了問及籃球中心的規劃問題外,另外也再次質疑了北市府對於運動員關心、培養的議題;就算暫且不提育成中的運動員,就連已經為國、為市爭光拿回金牌的運動員,北市府仍是視之為鄙屣,完全漠視,著實讓人難過甚而憤怒!

前陣子南非世界杯足球賽舉辦期間全球盛傳,北韓如果輸了球,球員們就要被下放去當礦工;且根據平壤日報及日本媒體報導,北韓足球教練金正勳,還真的被已經被下放去當礦工了!而球員裡,除了日本出生的鄭大世和安英學逃過一劫外,包含板凳球員在內都被發配到邊疆勞改了。這新聞我們覺得極其離譜,並為之訕笑;但回過頭來看,我們究竟憑什麼笑北韓?


去年九月在聽障奧運定向越野項目中獲得金牌的台灣選手郭嘉秘,為了找到一分正職工作,苦等兩年,終於在昨天接獲台北市政府環保局的分發通知,讓她開心地直說感謝。

今天的質詢我不想苛求毫無概念的北市府,撇開究竟對於運動員的培養應該怎麼做?是應該給予更高規格的訓練照護,還是應該安排到清潔大隊抑或是環保稽查?這種「太專業」的議題不談,只問他們究竟在不在意這位當初只因為北市府大發慈悲恩賜一份「環保局」工作而「直言感謝」的金牌國手?到底有沒有將對國家、對台北市有所付出的運動選手的未來放在心上?聖冠只單純的問郭嘉秘進入北市府工作至今,北市府到底關心過她沒有?

讓人又詫異又生氣,又感到不可思議的是,這偌大的台北市政府,至今居然沒有半個人去關心過郭嘉秘;連最基本的問候、關切都沒有;任由她在與專業領域全然無關的環保局自生自滅。

難道台灣的運動選手們必須卑微到拼死拼活的拿個金牌,只為能去掃廁所或幫忙資源回收,或只為求得市府內某個局處的工作?台北市政府得好好的想一想。

聖冠真的不禁想問,如此這般對待運動員的荒謬政府,告訴我們要蓋網球中心、籃球中心、水上運動中心或任何鬼中心的心態是什麼?騙選票嗎還是消耗預算?我想,選民會睜大眼睛看,並自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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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蘋果日報


繼去年戴爾(DELL)惡性標錯價事件之後,同樣是國際知名大廠的蘋果電腦,教育版的Apple Mac Mini Server加購8GB記憶體出現疑似錯價的大促銷,市價五萬餘的電腦以19900的價格出售,引發數以萬計網友搶購。蘋果在正常上班時間的二十餘小時內,並未更改價位,而是讓前仆後繼的網友前往訂購後,卻在事後私底下在系統端更改定單,將訂購者的定單名稱和價格改成四萬五千餘元的Mac Mini CTO。一次又一次的惡性錯價事件,每次國際大廠對台灣消費者的態度並未見改善,而是愈發惡劣,原因是甚麼?


國際訴訟費用龐大


首先,台灣消保單位無力保障消費者。去年DELL事件,在新聞熱度上時,消保官一度態度強硬的要求出貨,北市消保官甚至祭出一張百萬罰單,並聲明若沒有誠意出貨,則會連續開罰。但等媒體關注的熱度退了之後,這一張罰單也成為唯一一張,但實際上的出貨狀況和賠償條款並沒有任何改善。相對於出貨所造成的影響,一百萬的罰單比起連續多天大幅報導的廣告效益,根本只是九牛一毛。既然主事機關變相縱容,外商大廠更是對於這類的事件肆無忌憚。


再來是台灣的消費者對比於國外,較少人會走訴訟途徑,大部分人只是摸摸鼻子了事。而少數堅持走進台灣法院的案例,多數時候法官的認定仍是保護大廠勝過消費者,去年的戴爾案例目前判決的狀況,消費者和廠商一審的勝負比是一比七。選擇走向法院是一個勇敢的決定,但多數法官的認定其實對於消費者並不友善,目前也尚未有懲罰性判例出現。

也有人問說,那走國際訴訟可行與否?以我個人的經驗,去年我號召了三千多位網友登記,決心走國際訴訟路線。等我自費花了不少律師諮詢費後,最後才發現因為過度龐大的郵電通訊費用,以及作證往來交通的驚人損耗,詢問了十數間國外大小律師事務所之後,他們認定就算勝訴,其出貨後之所得和中間的花費不成正比,導致無人願意且有能力接下此一案件。所以國外的律師多半建議,唯有在我們自己國內的法院提起告訴,才符合效益。這更是國外大廠在其本國(美國)內不敢輕視他們本土的消費者,但卻在台灣態度惡劣卻橫行無阻的主要原因。


但搶便宜乃是市場法則,也是消費者天性,但在台灣的消費者卻沒有受到政府法律的保障和主事機關的保障。這次我沒有下標的主要原因,就是可以用更客觀的眼光看待過去和未來的相關案例。


這幾年一連串的事件下來,其實台灣本土的廠商,為了在市場上繼續生存,多半都已經在消費系統機制上有所修訂,就算出錯,也逐漸建立出較有心的補償辦法,或是為了維護商譽出貨的典範。但反觀國外大廠,多半以傲慢心態看待台灣市場。若政府和消保單位沒有拿出魄力處理,未來竄改定單,無視於台灣消費者和法律,假出貨真廣告的囂張狀況,絕對不會是最後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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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7/28蘋果決定按網頁條件出貨了,儘管政府保護不了我們,
         但公民的自立和輿論的壓力還是實現了正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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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聖冠開了記者會,因為山也BOT、海也BOT,非常愛BOT的郝市府,這次把「臺北資訊園區」交給鴻海集團,但就在才簽約沒多久的昨天,鴻海集團就嗆聲要出走,根本等於打了郝市府一耳光;如果鴻海臨時喊卡不再繼續執行這件BOT案,台北市民的權益豈不遭受莫大損失?


而且,聖冠經過調閱資料研究此案的過程及查閱此案相關資料的結果,發現這次郝市府恐怕還難脫「圖利廠商」之嫌。


首先,台北市政府不願公佈鴻海的投資計畫書,聖冠實在不懂,一個得標廠商的投資計畫書能被當成天大的機密是為了什麼?有什麼不能說的秘密嗎?還是根本沒有這個計畫書就得標了?我想這其中的不當利益輸送或行政疏失相關單位都應該詳察。


聖冠強烈質疑郝市府在「臺北資訊園區」的議約過程中「讓利」給鴻海,而且根本不尊重BOT精神,才會把本案興建3樓及5樓,連接光華數位新天地的空橋所有權讓給鴻海,BOT精神是經營權,怎麼會連所有權都送出呢?難道不知道這樣空橋最後可能淪為鴻海的私產嗎?


再者,回饋基金2億一下子說由郭台銘個人戶頭出,一下子又同意納入合約中,到底在玩什麼把戲,是否蓄意規避合約責任?一大堆問題回答「邊做邊改」,感覺上毫無規劃或不願承諾,相較於三十多億資金匯回台灣,明確訂出成本計劃的其他競爭者,這種廠商何以被評為「最優」?


聖冠認為,這個BOT案根本就是郝市府為鴻海量身打造的,如今鴻海既然想要出走,要「重新檢討」在台灣的投資,那麼市府也應該審慎評估與鴻海解約,以維市民權益;我想這種反覆無常、出言恐嚇的政府,市民也無法接受。


讓聖冠最為氣結的是,面對多項質疑鴻海竟能被評為「最優」,而台北市財政局副局長黃素津今天記者會上卻還是一面倒的幫鴻海講話,不願站在市民的立場,「台北市政府」乾脆改成「鴻海市政府」算了!


這件案子的內容涉及法規等細部問題,有興趣了解的好朋友們再請參酌聖冠的新聞稿及附件資料。


共2段,可連續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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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冠今天早上會同北市府水利處官員前往華中河濱公園會勘;為的是華中河濱公園的無障礙設施問題。雖然華中河濱公園腹地廣大且景緻優美,沿著華中橋至光復橋堤防邊的步道更是綠蔭成林,非常適合民眾散步、休憩,卻因為缺乏無障礙設施,變成行動不便的朋友、老人家及輪椅族的「無間道」,既上不去也下不來,極度不友善!

郝龍斌市長既然捨得闊手斥資花百億辦花博,請能如此處理對這麼多行動不便的朋友、老人家及輪椅族非常重要的「無障礙設施」,讓輪椅族出入公園等公共場甚為不便利,只顧及檯面上浮誇的政績,完全就是得了選舉大頭病!因此,聖冠今天嚴厲要求水利處在2星期內提出改善計畫。  


台北市一共有29處河濱公園,但大多規劃不良,缺乏「無障礙設施」,造成輪椅族相當大的不便;尤其萬華區有不少年長的居民,河濱公園缺乏無障礙設施對他們而言非常地不方便。以華中河濱公園為例,面積廣達45公頃,竟然只有2處無障礙設施,身障朋友只能在華中橋下等少數空間活動;在河濱公園移動時,甚至只能在堤外便道和汽、機車一同「軋車」,何其危險?


聖冠以為,市府在規劃河濱公園步道等設施時,本來就該將「無障礙設施」納入動線考量,「特殊地理條件」絕對不能當作藉口;光是97、98年華中河濱公園就花了七千四百五十七萬元進行露營場、自行車道與排水等多項修繕工程,到現在卻還是只有2處無障礙設施,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根據水利處提供的資料,除了上述預算以外,從95年水利處接管河濱公園起,每年至少都有上千萬元的工程經費來做河濱公園的修繕,也完全沒有思考到弱勢族群的便利,我想,這些錢根本和辦花博一樣,都浪費掉了!





為此,北市府水利處副工程司吳秋香坦承,河濱公園因受限於水利法相關規定,加上地形限制,在無障礙設施方面確實沒有考慮週延;同時也承諾,水利處會正視相關問題,善意回應身障及年長輪椅族的訴求,儘快提出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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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很多人跟聖冠一樣,對青年公園的花鐘,充滿了兒時的回憶,但現在的花鐘,不但時針、分針早已不在,連樣貌都變得殘缺不堪。甚至有附近居民反應,花鐘的「殘骸」實在很像墳墓,和周邊的景觀根本不協調,居民不但感覺觸霉頭,外地觀光客來還有許多人誤解地問,「到底那個是誰的墓?是這個人的墓嗎?」原來遊客因為一旁的蔣介石雕像,直接將該花鐘誤解成為雕像人物的陵墓。

聖冠認為市府應儘速針對花鐘景觀復原或重新設計辦理公聽會,邀請公園周邊九個里的居民共同參與意見,投入經費整體改善青年公園花鐘及其周邊景觀,並訂定具體的改善時間表;否則每年浪費預算綠美化,只是讓居民更為反彈,讓觀光客引為笑談。

再說北市府的公園路燈管理工程處青年公園管理所每年編列270至370萬元不等的預算進行轄下公園的綠美化工程,2008年還另編列了200萬元進行花鐘更新和水源路綠籬的工程,但對「花鐘」這項市民記憶似乎完全不重視,綠美化工程也不在乎景觀是否協調。


 


除了綠美化工程外,2006年的青年公園更新工程花了9300萬元,之後每年都有1000萬元上下的預算來進行土木、維護、機電、鋪面等維護工程,幾年來總經費超過一億五千萬元,但不管怎麼維護、綠美化,都沒有把花鐘列為重要的景觀,並思考花鐘和周邊景觀的協調性,凸顯郝市府市政建設規劃總是缺乏整體性,忽略市民共同的歷史記憶。

青年公園是附近居民三十多年來重要的休憩場所,花鐘曾經是青年公園最著名的地標之一,而附近的馬場町,在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期,曾經是著名的刑場,槍決了不少無辜民眾;再加上青年公園花鐘在「除役」後的樣貌,遠看又像個千人塚,經過的人心裏總是「毛毛的」,尤其霧夜打了燈後,感覺更陰森;一個供市民休憩的場所,怎堪如此?

於附近居民多次反映,市府卻不處理,只是按慣例編列預算維修、綠美化,就算曾經辦過好幾次會勘,但現狀還是一樣,顏聖冠批評郝市府對於周邊居民的民意反映早就「麻木不仁」,辦個花博可以斥資百億,卻連一個公園的景觀卻處理不好,完全就是「花大錢,辦選舉」的心態,並非真心照顧市民的需要。

雖然今天公燈處青年公園管理所副主任張秀珠一再說明,市府「一直在努力」要將花鐘的景觀處理好,卻不免讓聖冠質疑:「把一個花鐘弄好對郝市府而言有那麼難嗎?」,若是「已經努力」、「會再努力」還能把一個花鐘弄成這樣,就莫怪乎郝市府乏善可陳的施政績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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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議員顏聖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到台北市議會做他任內最後一個會期的施政報告,但聖冠覺得他其實只需要說:「報告!我跳票了!」,就足以說明他上任以來的施政績效了。

要說到郝龍斌市長的跳票清單,還真的是名符其實的「罄竹難書」;舉凡貓纜、公車專用道、迪化污水處理廠、大巨蛋、松山機場國際化、文湖線、敦南自行車到一直到新生南路自行車道......等等等等等。太多太多由郝龍斌市長所開出的空頭支票一再跳票,受害受苦的就是曾經殷殷期盼這些政見兌現的台北市民了。

馬英九前市長所留下的問題,郝市長無法處理;反而還製造了更多惱人棘手的問題。

所謂的「郝龍斌超越馬英九」,難道就是「郝龍斌比馬英九製造更多麻煩」的意思?

我不想要這種「超越」,我想也沒有任何台北市民想要才對。

聖冠以為,依照國民黨如馬英九前市長一路走來的「優良傳統」,要期待郝龍斌市長兌現他的支票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了;台北市民若想過更好的生活、有更好的願景,換個信用紀錄良好的市長來為民服務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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