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引起的爭議主要是,在未設立前雖然有汽機車與公車爭道的情形,但是公車族從捷運站上來即可搭乘公車,汽機車快車道車道寬敞。興建公車專用道後,每小時也能停靠189個班次,捷運站出口還有59個班次停靠,有就是說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根本容納不下所有的班次停靠,與當初興建的理由為將公車與汽機車分離還有很大的差距。
2. 設立公車專用道的立意原是要使公車與汽車分離減少事故增加行車效率。但是,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的設立,以古亭捷運站出口為例(秀圖),仍然有設立公車站牌,所以公車與汽車機車並沒有分離,公車仍然與汽車機車爭道,這樣的結果就是公車專用道設置減少了汽機車車道,公車族又要過馬路才能等公車,公車的車道卻佔了四線道中的兩線道,一到上下班尖峰時間,公車佔用這麼多車道,汽機車卻只能擠在兩線道上,這樣的交通怎麼改善。一但從基隆路從興隆路過圓環往入城方向,全部都被公車專用道給堵住,左有兩旁出捷運站口有公車站牌,中間快車道成了公車專用道以及公車待轉道,那乾脆羅斯福路都設成公車專用道,因為設立了公車專用道一樣是公車與汽機車爭道,既然當初設立的初衷的為了改善汽機車與公車爭道,現在設立了卻沒有改善,那就應該拆掉!
3. 過去未設置公車專用道以前,公車族只要出捷運即可搭乘公車,汽機車可以走快車道三線道,都可以行駛公館車行地下道,這些原先都是羅斯福路最基本的路況,卻因為台北市政府堅持要做公車專用道,完全改觀。現在汽機車與公車還是一樣爭道,原先是政府規劃公車專用道,「大眾運輸優先」政策,當交通局規劃要把捷運站出口的公車站牌,往南遷移一、兩百公尺,雖有助於減少車輛交織,卻苦了捷運轉乘公車民眾得多走好幾百步路;當為了車流更順暢而延長主幹道時相秒差,等紅燈要過馬路到路中間的站台搭車的民眾,只能眼睜睜看著要搭的公車揚長而去。
4. 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問題癥結主要為小汽車駕駛人反應仍有部分公車未行駛專用道,公車與小汽車交織問題,以及對公館車行地下道取消調撥功能改為公車專用道表示不滿。(羅斯福路與新生路口公車專用道設有公車待轉車道,無形之中又佔用了自小客車以及機車的車道,原來可以行駛三個車道現在只能行駛兩個車道)
民調部分:
5. 交通局根據兩份民意調查(TVBS民調、蓋洛普民調以及兩個專家學者座談會)為依據所以建議保留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民調的母本應該是每天必須經過羅斯福路或者常在那搭乘公車的民眾,不應該是採用電話隨機抽樣而做的。根據兩份民調報告對於羅斯福路路況不滿意度一直很高(TVBS民調高達46.4%;蓋洛普民調也有不滿意度21.1%),市政府只是針對民調中贊成保留公車專用道的民調數據(認同:TVBS民調:52.5%;蓋洛普民調:52.1%)加上兩次只有專家學者卻沒有市民參與的座談會就決定保留,這是郝龍斌的精英主義,聽不見小市民的聲音,也忽略民調中多數對羅斯福路路況不滿意的市民心聲。
6. 當初興建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興建費用為一億兩千五百三十八萬,花了那麼多錢,其中委託TVBS民調中心就花費了78萬5000元;另2007年3月份委託蓋洛普民調又花費了9萬8000元,總共花了88萬3000元,根據交通局委託TVBS民調中心所做的民調結論(民調時間2006/11/10~2006/11/29),對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實施情形有46.4%不滿意,其中自用車使用者不滿意的比例高達58.7%;另根據2007年3月交通局委託蓋洛普的調查羅斯福路中車專用道滿意度23.4%不滿意度21.1%沒有意見55%,沒有意見高達55%,所以這份民調不能充分顯示民眾真正的意見。這兩份民調充分顯示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失敗的政策,郝龍斌為了要留下馬英九政策的爛攤,只能求不斷的改善,但卻根本的原因是公車專用道不拆除,上下班尖峰時段依然是塞車(公車與汽機車爭道,行人穿越馬路趕公車—秀圖)
7. 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通車以來(95年3月4日),車禍數量明顯增加,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的統計未開通以前94年全年的交通事故(針對羅斯福路統計)307件開通以後(95年3月4日)車禍事件增加94件,公車專用道的設置增加汽機車換道的危險,車禍事件的增加,公車專用道的設置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8. 台北政府2006年年底委託TVBS民調中心,不滿意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路況有46.6%爾後2007年三月委託蓋洛普民意調查中心所做的民調不滿意羅斯福路路況有26.2%高於滿意的24.6%,兩次民調所做的結果都是市民認同設置公車專用道,高於不認同(認同:TVBS民調:52.5%;蓋洛普民調:52.1%)對於羅斯福路的路況,不滿意是這兩份民調的共識,多數的用路人都不滿意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現在的路況,為什麼最後贊同設置公車專用道的比例都高於不贊同的。因為,市民贊同設置公車專用道的比例本來就比反對高,也因為其他路段設置公車專用道是有必要的、成效也很好,所以市民當然贊同設置。但是,最關鍵的是羅斯福路路況不好就是因為設置的公車專用道,在捷運站沿線設置公車專用道根本就是錯誤的政策。
9. 郝龍斌曾說:「這幾個月他開車親自體驗過十幾次,最慢八分鐘、最快四至五分鐘,明顯改善很多。」有小市民就反應那是因為大家都避走羅斯福路進台北市(興隆路道新生南路路段),所以郝市長才會覺得好走!台北市交通局連續兩週(3/28、4/2)舉辦公車專用道的相關會議上,與會學者都疾呼公車專用道不宜輕廢,郝龍斌的公車專用道決策,除專業交通考量外,民意一直是不可忽略的力量,郝在三個月前,大膽承諾即是出自於民意的壓力,如今期限已屆,兩位前交通部次長毛治國、張家祝,以及國內大專院校重量級交通學者力挺政策,似乎要讓郝龍斌沒有太多決策思考的餘地。但兩場座談,聽不見使用者的聲音,公車業者也未能適時發表意見,幾位學者多數是一脈相傳的「曹系(曹壽民-前台北市交通局局長,現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子弟兵,加上前台北市交通局長陳武正等人,想聽到反對意見還真不容易。羅斯福專用道存廢,固然要回歸交通專業,但也絕不能罔顧「受害者」的意見,更不能選手兼裁判,產官學一家親。有民眾就認為交通局應多開會傾聽民意,找真正的「專家」瞭解公車族或是小汽車族所遇到的問題,才能對症下藥、改善交通。--(郝龍斌就憑著蓋洛普民調加上兩場與前台北市交通局長關係密切的學者座談就決定要保留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根本是在替馬英九錯誤政策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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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引起的爭議主要是,在未設立前雖然有汽機車與公車爭道的情形,但是公車族從捷運站上來即可搭乘公車,汽機車快車道車道寬敞。興建公車專用道後,每小時也能停靠189個班次,捷運站出口還有59個班次停靠,有就是說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根本容納不下所有的班次停靠,與當初興建的理由為將公車與汽機車分離還有很大的差距。
2. 設立公車專用道的立意原是要使公車與汽車分離減少事故增加行車效率。但是,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的設立,以古亭捷運站出口為例(秀圖),仍然有設立公車站牌,所以公車與汽車機車並沒有分離,公車仍然與汽車機車爭道,這樣的結果就是公車專用道設置減少了汽機車車道,公車族又要過馬路才能等公車,公車的車道卻佔了四線道中的兩線道,一到上下班尖峰時間,公車佔用這麼多車道,汽機車卻只能擠在兩線道上,這樣的交通怎麼改善。一但從基隆路從興隆路過圓環往入城方向,全部都被公車專用道給堵住,左有兩旁出捷運站口有公車站牌,中間快車道成了公車專用道以及公車待轉道,那乾脆羅斯福路都設成公車專用道,因為設立了公車專用道一樣是公車與汽機車爭道,既然當初設立的初衷的為了改善汽機車與公車爭道,現在設立了卻沒有改善,那就應該拆掉!
3. 過去未設置公車專用道以前,公車族只要出捷運即可搭乘公車,汽機車可以走快車道三線道,都可以行駛公館車行地下道,這些原先都是羅斯福路最基本的路況,卻因為台北市政府堅持要做公車專用道,完全改觀。現在汽機車與公車還是一樣爭道,原先是政府規劃公車專用道,「大眾運輸優先」政策,當交通局規劃要把捷運站出口的公車站牌,往南遷移一、兩百公尺,雖有助於減少車輛交織,卻苦了捷運轉乘公車民眾得多走好幾百步路;當為了車流更順暢而延長主幹道時相秒差,等紅燈要過馬路到路中間的站台搭車的民眾,只能眼睜睜看著要搭的公車揚長而去。
4. 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問題癥結主要為小汽車駕駛人反應仍有部分公車未行駛專用道,公車與小汽車交織問題,以及對公館車行地下道取消調撥功能改為公車專用道表示不滿。(羅斯福路與新生路口公車專用道設有公車待轉車道,無形之中又佔用了自小客車以及機車的車道,原來可以行駛三個車道現在只能行駛兩個車道)
民調部分:
5. 交通局根據兩份民意調查(TVBS民調、蓋洛普民調以及兩個專家學者座談會)為依據所以建議保留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民調的母本應該是每天必須經過羅斯福路或者常在那搭乘公車的民眾,不應該是採用電話隨機抽樣而做的。根據兩份民調報告對於羅斯福路路況不滿意度一直很高(TVBS民調高達46.4%;蓋洛普民調也有不滿意度21.1%),市政府只是針對民調中贊成保留公車專用道的民調數據(認同:TVBS民調:52.5%;蓋洛普民調:52.1%)加上兩次只有專家學者卻沒有市民參與的座談會就決定保留,這是郝龍斌的精英主義,聽不見小市民的聲音,也忽略民調中多數對羅斯福路路況不滿意的市民心聲。
6. 當初興建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興建費用為一億兩千五百三十八萬,花了那麼多錢,其中委託TVBS民調中心就花費了78萬5000元;另2007年3月份委託蓋洛普民調又花費了9萬8000元,總共花了88萬3000元,根據交通局委託TVBS民調中心所做的民調結論(民調時間2006/11/10~2006/11/29),對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實施情形有46.4%不滿意,其中自用車使用者不滿意的比例高達58.7%;另根據2007年3月交通局委託蓋洛普的調查羅斯福路中車專用道滿意度23.4%不滿意度21.1%沒有意見55%,沒有意見高達55%,所以這份民調不能充分顯示民眾真正的意見。這兩份民調充分顯示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失敗的政策,郝龍斌為了要留下馬英九政策的爛攤,只能求不斷的改善,但卻根本的原因是公車專用道不拆除,上下班尖峰時段依然是塞車(公車與汽機車爭道,行人穿越馬路趕公車—秀圖)
7. 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通車以來(95年3月4日),車禍數量明顯增加,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的統計未開通以前94年全年的交通事故(針對羅斯福路統計)307件開通以後(95年3月4日)車禍事件增加94件,公車專用道的設置增加汽機車換道的危險,車禍事件的增加,公車專用道的設置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8. 台北政府2006年年底委託TVBS民調中心,不滿意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路況有46.6%爾後2007年三月委託蓋洛普民意調查中心所做的民調不滿意羅斯福路路況有26.2%高於滿意的24.6%,兩次民調所做的結果都是市民認同設置公車專用道,高於不認同(認同:TVBS民調:52.5%;蓋洛普民調:52.1%)對於羅斯福路的路況,不滿意是這兩份民調的共識,多數的用路人都不滿意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現在的路況,為什麼最後贊同設置公車專用道的比例都高於不贊同的。因為,市民贊同設置公車專用道的比例本來就比反對高,也因為其他路段設置公車專用道是有必要的、成效也很好,所以市民當然贊同設置。但是,最關鍵的是羅斯福路路況不好就是因為設置的公車專用道,在捷運站沿線設置公車專用道根本就是錯誤的政策。
9. 郝龍斌曾說:「這幾個月他開車親自體驗過十幾次,最慢八分鐘、最快四至五分鐘,明顯改善很多。」有小市民就反應那是因為大家都避走羅斯福路進台北市(興隆路道新生南路路段),所以郝市長才會覺得好走!台北市交通局連續兩週(3/28、4/2)舉辦公車專用道的相關會議上,與會學者都疾呼公車專用道不宜輕廢,郝龍斌的公車專用道決策,除專業交通考量外,民意一直是不可忽略的力量,郝在三個月前,大膽承諾即是出自於民意的壓力,如今期限已屆,兩位前交通部次長毛治國、張家祝,以及國內大專院校重量級交通學者力挺政策,似乎要讓郝龍斌沒有太多決策思考的餘地。但兩場座談,聽不見使用者的聲音,公車業者也未能適時發表意見,幾位學者多數是一脈相傳的「曹系(曹壽民-前台北市交通局局長,現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子弟兵,加上前台北市交通局長陳武正等人,想聽到反對意見還真不容易。羅斯福專用道存廢,固然要回歸交通專業,但也絕不能罔顧「受害者」的意見,更不能選手兼裁判,產官學一家親。有民眾就認為交通局應多開會傾聽民意,找真正的「專家」瞭解公車族或是小汽車族所遇到的問題,才能對症下藥、改善交通。--(郝龍斌就憑著蓋洛普民調加上兩場與前台北市交通局長關係密切的學者座談就決定要保留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根本是在替馬英九錯誤政策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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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1. 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實際已執行之工程經費兩千零九九萬(20,999,617)元,而忠孝東路已編列將近一億二千萬元且已經發包的忠孝東路專用道工程,如今政策決定喊停,而且還要賠償廠商將近兩千萬元(市政府會表示說,是補償廠商的材料費人事費等等),所以忠孝東西路總共浪費了將進四千萬元,市政府簡直是拿市民的納稅錢當兒戲!
2. 目前忠孝東、西路上在尖峰時刻每小時約有逾三百五十輛公車行駛,公車專用道只能負荷約一百三十輛公車,即使以目前規劃的兩線公車專用道,也不足以應付目前的交通狀況。既然當初設計時就知道公車專用道根本容納不了所有的公車停靠,為何還執意要興建,市政府應該為這種輕率錯誤的政策負責。
3. 現在的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乾脆改名為「自小客車專用道」(秀圖)這根本都是自小客車在走,而且忠孝西路多了這麼寬的分隔島使得道路縮減,市政府卻不願意拆掉,還一直以等台北車站開發案完成後在進行調整,這種回答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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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1. 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實際已執行之工程經費兩千零九九萬(20,999,617)元,而忠孝東路已編列將近一億二千萬元且已經發包的忠孝東路專用道工程,如今政策決定喊停,而且還要賠償廠商將近兩千萬元(市政府會表示說,是補償廠商的材料費人事費等等),所以忠孝東西路總共浪費了將進四千萬元,市政府簡直是拿市民的納稅錢當兒戲!
2. 目前忠孝東、西路上在尖峰時刻每小時約有逾三百五十輛公車行駛,公車專用道只能負荷約一百三十輛公車,即使以目前規劃的兩線公車專用道,也不足以應付目前的交通狀況。既然當初設計時就知道公車專用道根本容納不了所有的公車停靠,為何還執意要興建,市政府應該為這種輕率錯誤的政策負責。
3. 現在的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乾脆改名為「自小客車專用道」(秀圖)這根本都是自小客車在走,而且忠孝西路多了這麼寬的分隔島使得道路縮減,市政府卻不願意拆掉,還一直以等台北車站開發案完成後在進行調整,這種回答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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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行館遭無名火焚毀,在火警鑑定報告出爐之前,市府率先揣測可能有政治因素介入,並表示要加強特定的老蔣景點,引發綠營議員批評,無謂的揣測,只會挑起族群爭議,同時也讓民眾有獨厚獨裁統治者的印象。
郝:不應將古蹟做批判政治工具
就在草山行館失火的前一天,台北市長郝龍斌才與父親郝柏村等一家人上陽明山,並順道至草山行館一遊,面對昨日景今成廢墟,郝龍斌說「所有歷史建築及古蹟都是無辜的,任何歷史或政治人物都可以接受批評,可是不應該將歷史古蹟或文物做為批判政治人物的工具。」郝龍斌也表示,由於時值「去蔣化」運動敏感時刻,市府對起火原因不作任何揣測,但也不排除任何可能;郝龍斌除責成市府相關單位調查起火原因外,也指示市警局立即加強維護中正紀念堂、士林官邸的安全。
「草山行館」遭祝融吞噬,藍營質疑與最近民進黨政府推動「去蔣化」有關,立委蔣孝嚴說要以蔣家家屬、立委身分,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並要求嚴查緝兇。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郭素春表示,民進黨無所不用其極的「去蔣化」,此時「草山行館」又發生火災,很難讓人不懷疑這是有心人士的動作。
綠議員指郝撩撥族群爭議
民進黨立委則反批泛藍陣營,在原因未明前,即政治無限上綱的嫁禍綠營,那她也可以質疑,這把火根本就是藍營自導自演放的火。
市定古蹟遭祝融焚毀,草山行館不是頭一遭,市府卻用泛政治眼光預判稱是政治火災,相較於其他遭到破壞及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市定古蹟,市府是否也要比照同一標準,來恢復這些古蹟的外觀及原貌?否則,只會加深民眾對北市府擁護獨裁統治者歷史地位的印象。
民進黨市議員顏聖冠表示,市長郝龍斌呼籲歷史建築不該變為批判工具,這些發言,在草山行館起火原因尚未查明前,等同於在暗示起火原因與人為縱火有關,站在政府的角色,這種無意思的揣測,只會撩撥族群爭議,無助於解決問題。
2007-04-08
自由時報╱第A03版╱焦點新聞╱劉榮、鄭學庸、陳璟民、施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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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行館遭無名火焚毀,在火警鑑定報告出爐之前,市府率先揣測可能有政治因素介入,並表示要加強特定的老蔣景點,引發綠營議員批評,無謂的揣測,只會挑起族群爭議,同時也讓民眾有獨厚獨裁統治者的印象。
郝:不應將古蹟做批判政治工具
就在草山行館失火的前一天,台北市長郝龍斌才與父親郝柏村等一家人上陽明山,並順道至草山行館一遊,面對昨日景今成廢墟,郝龍斌說「所有歷史建築及古蹟都是無辜的,任何歷史或政治人物都可以接受批評,可是不應該將歷史古蹟或文物做為批判政治人物的工具。」郝龍斌也表示,由於時值「去蔣化」運動敏感時刻,市府對起火原因不作任何揣測,但也不排除任何可能;郝龍斌除責成市府相關單位調查起火原因外,也指示市警局立即加強維護中正紀念堂、士林官邸的安全。
「草山行館」遭祝融吞噬,藍營質疑與最近民進黨政府推動「去蔣化」有關,立委蔣孝嚴說要以蔣家家屬、立委身分,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並要求嚴查緝兇。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郭素春表示,民進黨無所不用其極的「去蔣化」,此時「草山行館」又發生火災,很難讓人不懷疑這是有心人士的動作。
綠議員指郝撩撥族群爭議
民進黨立委則反批泛藍陣營,在原因未明前,即政治無限上綱的嫁禍綠營,那她也可以質疑,這把火根本就是藍營自導自演放的火。
市定古蹟遭祝融焚毀,草山行館不是頭一遭,市府卻用泛政治眼光預判稱是政治火災,相較於其他遭到破壞及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市定古蹟,市府是否也要比照同一標準,來恢復這些古蹟的外觀及原貌?否則,只會加深民眾對北市府擁護獨裁統治者歷史地位的印象。
民進黨市議員顏聖冠表示,市長郝龍斌呼籲歷史建築不該變為批判工具,這些發言,在草山行館起火原因尚未查明前,等同於在暗示起火原因與人為縱火有關,站在政府的角色,這種無意思的揣測,只會撩撥族群爭議,無助於解決問題。
2007-04-08
自由時報╱第A03版╱焦點新聞╱劉榮、鄭學庸、陳璟民、施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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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表示,馬英九應立即公佈特支費使用明細向台北市民解釋清楚,如有公款私用應立即退出政壇。顏聖冠表示,馬市長對外一再強調特支費均使用於公務或公益用途以及犒賞員工上,但卻始終不願公佈,並引用大法官解釋第585號作為不公佈特支費明細的理由。
公務人員濫用特支費或公款私用已經違反「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涉嫌貪污。前台北市捷運局局長齊寶錚因公款私用,使用特支費裝潢私人住宅,結果被以「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2年有期徒刑。如果以同樣的標準,馬市長也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
一、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筆者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而當時還是台開案偵辦期間,何來為國務費解套的說法。
二、馬英九接受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他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但根據筆者調閱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這就是貪污。
三、馬英九一再引用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實質補貼說」來為自己辯護,可知道施茂林是馬英九大學同班同學,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施茂林擔任保護司長,兩者關係之親密可見。況且,身為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不應當針對個案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非常不適當的,施茂林部長應該為自己失當的言論負責。
針對馬英九特別費起訴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有以下三點提出反駁:
一、馬英九不斷的替自己圓謊,一開始責任還要余文一個人扛,結果證明整個市長室是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共犯。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顏聖冠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馬英九卻不斷為自己圓謊,又說出許多荒謬之詞,為自己脫罪,所以顏聖冠認為馬英九根本不夠資格參選總統。
二、 顏聖冠:侯寬仁錯了,侯寬仁應比照齊寶錚案例要求法官從重量刑。顏聖冠表示,侯寬仁希望能夠從輕量刑,並用貪污治罪條例處罰較輕的條文起訴馬英九,這完全是大錯特錯。可是馬英九明明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卻在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馬英九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根據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侯寬仁應該要求法官比照齊寶錚案例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三、 國民黨應該向全民道歉,當吳敦義、蔡正元、國民黨廉能委員會不斷的掩飾馬英九公款私用的事實,誤導民眾,將整個國民黨陪葬,所以吳敦義、蔡正元、國民黨廉能委員會等等這些替馬英九辯護的人都應該立即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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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觀點~馬英九犯罪不容狡辯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特別費案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2007年2月14日 星期三)
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陳瑞仁﹕兩特別費案法律見解相同2007年3月12日
臺南地檢署今天將臺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予以不起訴處分﹐外界質疑與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有不同標准。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指出﹐兩個案件的法律見解相同﹐但許添財案處分書的陳述過多﹐看起來像是馬英九案的答辯狀。
臺南地檢署今天將許添財與前臺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兩件特別費案偵查終結。許添財被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許陽明與隨扈黃紋崇﹑秘書王筱方則分別被依瀆職罪起訴。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特別費有「實質補貼」性質﹐外界認為檢方偵辦有「南寬北嚴」的迥異見解。
陳瑞仁指出﹐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查出﹐許添財在犒賞市府員工﹑志工﹑公務饋贈與公益捐贈等支用總額﹐明顯超過特別費撥付總額﹐而查黑中心在馬英九案的偵辦過程中﹐發現馬英九特別費大部分並未支出﹐故予起訴﹐兩案在法律見解的認定標准並無不同。
陳瑞仁表示﹐尊重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的看法﹐但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及「實質補貼」的部分相當含糊﹐也不符合一般處分書的寫法。
他說﹐檢察官若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許陽明案部分應並不構成貪瀆罪﹐僅能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檢察官在處分書中雖提起「實質補貼」字眼﹐卻不敢堅持到底﹐實際上仍認為特別費具有公務性質。
另外﹐檢察官在處分書中提到﹐會計人員依慣例協助首長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並無施用詐術問題﹐但書類中無從獲悉會計人員證詞﹔馬英九案中﹐會計人員證稱﹐若知道馬英九特別費並非用于公務﹐不會同意核銷相關領據﹐查黑中心認定馬英九施用詐術甚為明確。
處分書提到﹐司法者面對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應站在歷史的高點來觀察特別費性質﹖還是匠氣十足如堆積木般將「法律概念」堆砌起來﹖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表示﹐是否站在歷史高度還需要時間來檢驗﹐並非單一司法者所能評斷﹔陳瑞仁也表示﹐立法院是否立法規范特別費屬政治層面﹐檢察官僅由法律規范辦案。
侯寬仁強調﹐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不斷指出首長定性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乃行政慣例﹐但並非所有首長都如此。他舉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的例子表示﹐顏大和的特別費不但實報實銷﹐還全部檢附單據﹐這種例子所在多有﹐可見慣例說並不成立。
至于檢方特別費案是否會作出統一見解﹐陳瑞仁指出﹐南檢將許添財案不起訴後﹐須依職權送交臺南高分檢再議﹐由二審統一見解。另一方面﹐行政院長蘇貞昌等民進黨四大天王等尚未偵結的特別費案﹐目前除調閱卷證﹐已傳訊過部分證人﹐只要案子一天在查黑中心﹐他們都會持續偵辦下去。
臺北市議員顏聖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表示,馬英九應立即公佈特支費使用明細向台北市民解釋清楚,如有公款私用應立即退出政壇。顏聖冠表示,馬市長對外一再強調特支費均使用於公務或公益用途以及犒賞員工上,但卻始終不願公佈,並引用大法官解釋第585號作為不公佈特支費明細的理由。
公務人員濫用特支費或公款私用已經違反「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涉嫌貪污。前台北市捷運局局長齊寶錚因公款私用,使用特支費裝潢私人住宅,結果被以「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2年有期徒刑。如果以同樣的標準,馬市長也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
一、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筆者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而當時還是台開案偵辦期間,何來為國務費解套的說法。
二、馬英九接受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他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但根據筆者調閱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這就是貪污。
三、馬英九一再引用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實質補貼說」來為自己辯護,可知道施茂林是馬英九大學同班同學,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施茂林擔任保護司長,兩者關係之親密可見。況且,身為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不應當針對個案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非常不適當的,施茂林部長應該為自己失當的言論負責。
針對馬英九特別費起訴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有以下三點提出反駁:
一、馬英九不斷的替自己圓謊,一開始責任還要余文一個人扛,結果證明整個市長室是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共犯。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顏聖冠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馬英九卻不斷為自己圓謊,又說出許多荒謬之詞,為自己脫罪,所以顏聖冠認為馬英九根本不夠資格參選總統。
二、 顏聖冠:侯寬仁錯了,侯寬仁應比照齊寶錚案例要求法官從重量刑。顏聖冠表示,侯寬仁希望能夠從輕量刑,並用貪污治罪條例處罰較輕的條文起訴馬英九,這完全是大錯特錯。可是馬英九明明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卻在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馬英九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根據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侯寬仁應該要求法官比照齊寶錚案例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三、 國民黨應該向全民道歉,當吳敦義、蔡正元、國民黨廉能委員會不斷的掩飾馬英九公款私用的事實,誤導民眾,將整個國民黨陪葬,所以吳敦義、蔡正元、國民黨廉能委員會等等這些替馬英九辯護的人都應該立即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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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觀點~馬英九犯罪不容狡辯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特別費案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2007年2月14日 星期三)
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陳瑞仁﹕兩特別費案法律見解相同2007年3月12日
臺南地檢署今天將臺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予以不起訴處分﹐外界質疑與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有不同標准。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指出﹐兩個案件的法律見解相同﹐但許添財案處分書的陳述過多﹐看起來像是馬英九案的答辯狀。
臺南地檢署今天將許添財與前臺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兩件特別費案偵查終結。許添財被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許陽明與隨扈黃紋崇﹑秘書王筱方則分別被依瀆職罪起訴。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特別費有「實質補貼」性質﹐外界認為檢方偵辦有「南寬北嚴」的迥異見解。
陳瑞仁指出﹐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查出﹐許添財在犒賞市府員工﹑志工﹑公務饋贈與公益捐贈等支用總額﹐明顯超過特別費撥付總額﹐而查黑中心在馬英九案的偵辦過程中﹐發現馬英九特別費大部分並未支出﹐故予起訴﹐兩案在法律見解的認定標准並無不同。
陳瑞仁表示﹐尊重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的看法﹐但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及「實質補貼」的部分相當含糊﹐也不符合一般處分書的寫法。
他說﹐檢察官若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許陽明案部分應並不構成貪瀆罪﹐僅能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檢察官在處分書中雖提起「實質補貼」字眼﹐卻不敢堅持到底﹐實際上仍認為特別費具有公務性質。
另外﹐檢察官在處分書中提到﹐會計人員依慣例協助首長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並無施用詐術問題﹐但書類中無從獲悉會計人員證詞﹔馬英九案中﹐會計人員證稱﹐若知道馬英九特別費並非用于公務﹐不會同意核銷相關領據﹐查黑中心認定馬英九施用詐術甚為明確。
處分書提到﹐司法者面對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應站在歷史的高點來觀察特別費性質﹖還是匠氣十足如堆積木般將「法律概念」堆砌起來﹖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表示﹐是否站在歷史高度還需要時間來檢驗﹐並非單一司法者所能評斷﹔陳瑞仁也表示﹐立法院是否立法規范特別費屬政治層面﹐檢察官僅由法律規范辦案。
侯寬仁強調﹐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不斷指出首長定性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乃行政慣例﹐但並非所有首長都如此。他舉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的例子表示﹐顏大和的特別費不但實報實銷﹐還全部檢附單據﹐這種例子所在多有﹐可見慣例說並不成立。
至于檢方特別費案是否會作出統一見解﹐陳瑞仁指出﹐南檢將許添財案不起訴後﹐須依職權送交臺南高分檢再議﹐由二審統一見解。另一方面﹐行政院長蘇貞昌等民進黨四大天王等尚未偵結的特別費案﹐目前除調閱卷證﹐已傳訊過部分證人﹐只要案子一天在查黑中心﹐他們都會持續偵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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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北市政府將中正紀念堂定義為文化景觀,台北市顏聖冠表示,3月1日蘇貞昌院長表示考慮拆中正紀念堂圍牆可以增加透視性,台北市長郝龍斌隨即表示,「行政院拆除圍牆應受建築法和都市計畫法規範,否則有違法之嫌。」
顏聖冠說,郝龍斌市長一開始就是為了保衛他心目中的「蔣公」,為了不讓中正紀念堂圍牆被拆除,所以就立即提出了中央違反建築法和都市計畫法。(補充:3/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表示,只有「興建」才與上述兩法有關,「拆除」不在規範之內。)
顏聖冠認為,郝龍斌根本就是為了不讓圍牆被拆除所以才很勉強的找法令來阻止中央,郝龍斌從一開始就不認為中正紀念堂是古蹟。現在訂定為古蹟的行為是為了跟中央對抗,為反對而反對,郝龍斌根本就是在為國民黨服務,而不是為台北市民福祉著想。
顏聖冠表示,根據文化景觀的定義為「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難道郝龍斌認為中正紀念堂是蔣介石神話?蔣介石屠殺台灣人民,統治台灣期間的白色恐怖是重要事蹟,所以中正紀念堂才被定義為「文化景觀」。
顏聖冠表示,以台灣目前被定義為文化景觀的七個景點,基隆的仙洞巖、鶯歌石、金門燕南書院舊址、頭城烏石港舊址、宜蘭五結鄉二結圳、七美鄉雙心石滬、太巴塱阿美族祖祠。這七個景觀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曾經是重要的社群活動、傳說、歷史事件,但是因為過去被殖民統治者破壞或者禁止,所以才以「文化景觀」來定義,但是,中正紀念堂不但沒有被破壞而且保存良好,每年政府還編列預算保養維護中正紀念堂,所以中正紀念堂根本就不符合「文化景觀」的條件。
最後顏聖冠說,中國國民黨舊黨部大樓花費了17.2建造的豪華大樓,也具備有「文化景觀」的歷史價值意義,因為國民黨舊黨大樓有許多抗爭的歷史事件(例如:2004年3月泛藍的抗爭、紅杉軍),也代表國民黨是世界上最有錢的政黨「神話」,所以已經有數十萬的台北市民向顏聖冠陳情要求文化要將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列為「文化景觀」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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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北市政府將中正紀念堂定義為文化景觀,台北市顏聖冠表示,3月1日蘇貞昌院長表示考慮拆中正紀念堂圍牆可以增加透視性,台北市長郝龍斌隨即表示,「行政院拆除圍牆應受建築法和都市計畫法規範,否則有違法之嫌。」
顏聖冠說,郝龍斌市長一開始就是為了保衛他心目中的「蔣公」,為了不讓中正紀念堂圍牆被拆除,所以就立即提出了中央違反建築法和都市計畫法。(補充:3/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表示,只有「興建」才與上述兩法有關,「拆除」不在規範之內。)
顏聖冠認為,郝龍斌根本就是為了不讓圍牆被拆除所以才很勉強的找法令來阻止中央,郝龍斌從一開始就不認為中正紀念堂是古蹟。現在訂定為古蹟的行為是為了跟中央對抗,為反對而反對,郝龍斌根本就是在為國民黨服務,而不是為台北市民福祉著想。
顏聖冠表示,根據文化景觀的定義為「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難道郝龍斌認為中正紀念堂是蔣介石神話?蔣介石屠殺台灣人民,統治台灣期間的白色恐怖是重要事蹟,所以中正紀念堂才被定義為「文化景觀」。
顏聖冠表示,以台灣目前被定義為文化景觀的七個景點,基隆的仙洞巖、鶯歌石、金門燕南書院舊址、頭城烏石港舊址、宜蘭五結鄉二結圳、七美鄉雙心石滬、太巴塱阿美族祖祠。這七個景觀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曾經是重要的社群活動、傳說、歷史事件,但是因為過去被殖民統治者破壞或者禁止,所以才以「文化景觀」來定義,但是,中正紀念堂不但沒有被破壞而且保存良好,每年政府還編列預算保養維護中正紀念堂,所以中正紀念堂根本就不符合「文化景觀」的條件。
最後顏聖冠說,中國國民黨舊黨部大樓花費了17.2建造的豪華大樓,也具備有「文化景觀」的歷史價值意義,因為國民黨舊黨大樓有許多抗爭的歷史事件(例如:2004年3月泛藍的抗爭、紅杉軍),也代表國民黨是世界上最有錢的政黨「神話」,所以已經有數十萬的台北市民向顏聖冠陳情要求文化要將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列為「文化景觀」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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