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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特別費一審無罪 綠議員地院抗議
TVBS--日期:2007/08/14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趕到地院關切的民進黨議員,披上白布抗議判決結果,市議員們紛紛要求,要出庭作證馬英九侵佔公款,挺馬民眾則是反批回去,雙方情緒高亢,讓維護秩序的員警,嚇出一身冷汗。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馬說謊吞公款!我們要做證。」第一時間聽到馬英九一審宣判無罪,民進黨籍市議員,披上要求作證的白布,直搗地院。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馬英九明明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在議會殿堂公開對全國老百姓講那全部都是公款,蔡守訓沒有聽到嗎?什麼樣的法官,有這麼法官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聖冠:「馬英九沒有資格,參選2008年的總統,說謊的人沒有道德的人、貪污的人,他有什麼資格參選台灣的總統!」

警力重重戒備,將民進黨市議員與挺馬民眾,分隔兩邊,眼看衝不過封鎖線,有議員想出奇招。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馬英九公然說謊。」員警:「站這樣危險啦,這樣會跌倒啦,議員。」

民進黨籍議員的嗆聲行動,引來挺馬民眾回擊,最後議員們只停留短短幾分鐘便匆匆解散,也讓戒護衝突的警方終於鬆一口氣,至於國民黨民代這一方,與挺馬民眾,一同歡欣鼓舞的慶祝宣判結果。


馬英九特別費案宣判 庭外群眾有聲援有抗議
中央社---2007/08/14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在法庭外支持馬英九的民眾與民意代表獲悉無罪判決,情緒激動高喊「馬英九加油」。不過,也有民主進步黨籍台北市議員到場高喊「司法不公」。

支持馬英九民眾在台北地院外,手持國旗、海報標語以及布條,在獲悉馬英九被判決無罪之後情緒高昂。

支持馬英九的民眾,在上午十時判決之前就集結在台北地院外,也有少部分反對馬英九的民眾到場關心,雖然人數比例懸殊,警方還是將雙方人馬隔開,避免發生衝突。

在判決後,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莊瑞雄也在地方法院外發表意見認為「司法不公、台灣法律不可相信」。他們並且認為「怎麼可以判決貪污的馬英九無罪」?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9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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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 台北地院審理達四個多月
2007-08-14╱中央社╱國內社會╱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全案今年二月十三日檢方偵結起訴,台北地院從四月三日首度開庭迄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審理時間長達四個多月。

以下是全案審理大事紀:
2007年二月十三日,檢方偵結。依北檢「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馬英九遭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認定貪污所得總計新台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餘元。市府秘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七十六萬元,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市府員工,則遭緩起訴處分。
四月三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馬英九以「被告」身分陳述答辯意旨,包括自始認為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不是公款,更沒有在檢方訊問中「翻供」。
四月十七日,檢、辯提列證據清單,證人供述證據力檢辯展開攻防。
五月八日,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包括法務部發布諮詢意見書、馬英九在去年九月七日接受中天新聞專訪、九月十八日接受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議會答詢內容,以及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廖鯉等證人證詞都具有證據能力。
五月二十二日,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准檢辯傳喚包括前行政院副主計長張哲琛在內十四位證人。
六月五日,張哲琛出庭,檢辯詰問充斥火藥味。公訴檢察官懷疑證人、被告及律師事先套招;律師回應實施預審制度國家,檢辯接觸證人,瞭接證人對待證事實瞭解到怎樣的程度有其必要。
七月三日,台北地院傳喚馬英九擔任市長時的三位前後任秘書孫振妮、方惠中、孫麗珠作證。
七月十日,台北地院傳喚劉靜蓉、吳麗洳與趙小菁三位前後任經手特別費的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其中吳麗洳在回答律師詰問時提及「檢方筆錄未能將她的陳述做完整記載」,因此律師向合議庭要求勘驗檢方訊問光碟。
七月十九日,報載節錄檢方光碟訊問筆錄內容,引發「筆錄製作不實」爭議;檢辯庭外動作互嗆。
七月二十三日,台北地院合議庭當庭勘驗光碟。對吳麗洳檢方證述筆錄爭議,審判長諭知判決書會交代。
七月二十四日,台北地院提示相關證卷。包括逐一提示二十九位檢方證人的供述證據、三十六項的非供述證據等。
七月三十一日,台北地院辯論終結。公訴檢方在論告階段,增列論罪法條,將公務背信罪納入,希望合議庭審酌馬英九是否涉及公務背信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八月十四日,台北地院宣判馬英九無罪。9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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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明知公款私用 綠營要馬退出政壇
央廣---日期:2007/08/10

馬英九特別費案、法院目前還在審理階段,但民進黨團10日卻召開記者會,市議員顏聖冠出示去年在台北市議會對馬英九的質詢影帶,證明馬英九當時就知道特別費屬於公款,卻用於私人用途,明顯說謊耍賴,她要求馬英九必須立即退出政壇。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一直被外界視為影響2008總統選舉的關鍵因素,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與台北市議員顏聖冠10日特地召開記者會,顏聖冠甚至還公布去年9月18日在市議會對馬英九的總質詢影帶,她批評馬英九明知特別費屬於公款,卻用在私人用途,明顯在賴皮說謊,應該立即退出政壇。顏聖冠:『特別費可以拿去當生活費嗎?』馬英九:『特別費我們不會拿來當生活費。』顏聖冠:『特別費應該是公務使用的費用,對不對?』馬英九:『是。』顏聖冠:『如果你把特支費當成生活費使用的話,你怎麼辦?退出政壇啊?』馬英九:『我跟妳講,現在我這裡親口告訴你,我的特別費都是用在公務跟公益。』

顏聖冠強調,去年市議會總質詢時,她曾多次提到特別費是公款,當時馬英九並沒有做任何反駁與說明,就顯示馬英九的認知及主觀意識裡,就清楚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徐國勇也指出,馬英九的客觀行為、表現,代表他的主觀認知,對於特別費是公款或私款,他非常清楚,現在部分媒體與馬團隊一再鋪陳馬英九沒有犯意,意圖替馬辯護脫罪,但是關於他女兒在美國的花費,是由特別費帳戶匯過去的,馬英九卻交代不清、公私不分,顯示真正行為事實與主觀認知有嚴重落差。

顏聖冠強調,馬英九昧著良心,公然對全國人民說謊,應該要愧疚退出政壇。


馬英九特別費案可能無罪?顏聖冠:犯意明確
中央社---日期:2007/08/10 13:56

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可能無罪。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徐國勇今天表示,馬英九在宣判前一週,已經開始進行無罪鋪陳,以馬英九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作最大理由,但馬英九在接受質詢時已明確表示特別費是於公益及公務,不會拿來當生活費,可見犯意明確。

徐國勇(台北市)、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馬英九團隊在宣判前一週已經開始進行無罪鋪陳,媒體報導馬英九可能無罪的理由都是沒有違法意識,也就是說馬英九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但馬英九在接受市議員質詢時卻明確表示特別費都是用在公益及公務上,不會拿來做生活費,可見他知道特別費是公款。

顏聖冠認為,馬英九第二次出庭時說,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根本就是說謊、賴皮,去年九月十八日她質詢馬英九時,馬英九認知特別費就是公款,且說特別費都是用在公益及公務上,不會拿來當生活費,但馬英九出庭時卻昧著良心說謊,應該退出政壇。

徐國勇說,馬英九特別費上公私不分,主觀認知和客觀行為有落差,這是貪污罪的明確證據,馬英九律師團稱馬英九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根本就是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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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聖冠聲援教育部修改教科書用詞

教育部打算修改教科書中五千個不適合用詞的做法,引發在野質疑去中國化,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一日召開公聽會,聲援教育部。

學者:挺教育部修用詞 馬英九應釐清反對理由

2007/08/01 17:55

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一日電)教育部提出修改教科書五千個不適合用詞做法,引發在野批判。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今天召開公聽會聲援教育部,陽明大學教授洪裕宏也說,雙方爭執是兩套政治認同衝突的必然結果,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批評教育部「新戒嚴」的說法只是在混淆問題,應該清楚地把反對理由講出來。

洪裕宏強調,許多批判教育部的心態,其實只是維護過去教科書中隱含終極統一的觀點,有利追求終極統一的目標,事實上,相關問題應該被公開檢驗,應該交由社會藉相互辯論釐清爭議;尤其有這麼多不精準、未描述事實的語詞藏在教科書中,就是對青年最大的傷害,也導致台灣的國家認同異常混淆。

他說,國民黨與民進黨在政治認同與文化價值觀有所區隔是不爭事實,各黨面對此一問題不該迴避,或是用一些「新戒嚴」等似是而非的說法混淆視聽,而是應該清楚地把贊成或反對原因說出來,讓人民公決。

台灣南社社長鄭正(火昱)也質疑,批評教育部作法的只是一小特定部分人士,卻被媒體不斷炒作;他說,台灣文學與教育不該被少數人把持壟斷,必須擺脫中國文學霸權把持台灣教育平台的狀況,一些批判教育部的聲音,只是在試圖用一些群眾語言混淆視聽。

與會的師大政研所研究生鄭彥成則說,各界都說不要把政治帶進教科書,但是現行教科書明明很多用詞讓人質疑,包括不夠客觀、不夠精準,都是問題。例如中國在清代指有天下而沒有主權觀念,教科書中為何用「中法戰爭」而不是「清法戰爭」?

他也質疑,例如中國、美國都沒有所謂的國父,為何教科書中一定要堅持國父孫中山?他質疑,台灣的歷史教科書,充其量祇是「中華民國政治史」。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蔡秀菊表達力挺教育部長杜正勝的立場,並表示杜正勝代表台灣教育良心,以讀書人的風骨,為台灣教育做正確的事。她並反問,台灣明明沒有貓熊,為何要稱貓熊是「我國瀕臨絕種的動物」?

蔡秀菊說,面對教科書的混淆與錯誤用詞,卻看不到教師團體的自覺與反省,也看不到教師對泛藍打算自編一綱一本教材的質疑,讓人相當失望。

2007/08/01 22:09

教育部打算修改教科書中五千個不適合用詞的做法,引發在野質疑去中國化,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一日召開公聽會,聲援教育部。

中央社記者方旭攝 九十六年八月一日

教部擬修教科書 澄社等支持 (自由時報20070802)

教部推動修正五千個「不當用詞」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教育部擬推動修正教科書五千個「不當用詞」,卻遭泛藍強烈反彈,包括澄社、台灣北社、南社多位成員昨天指出,修正教科書中的不當用詞,有助中小學生建立正確的歷史觀,讓台灣的教育正常化、擺脫大中國意識形態。

教育部委託台灣歷史學會訂出五千個教科書不當用詞,遭馬英九抨擊是回到戒嚴時期,部分泛藍縣市更有意自編教科書杯葛,北市議員顏聖冠昨天舉行公聽會,與會的澄社、北社、南社教授及學生團體代表皆力挺教育部修正教科書中的不當用詞。

南社:引進不同教材 打破大中國迷思

台灣南社社長鄭正煜指出,國內教科書長期從大中國意識形態編寫,如今教育部推動教材台灣化、正常化,就被批評是狹隘的島國觀點,教科書如果能打破單一版本、引入世界文學,讓台灣、中國及世界文化各占三分之一,就能打破現行教材充斥中國思想的問題。

澄社成員洪裕宏表示,中小學的教科書,影響的是思辨能力還在發展中的小孩,五千多個錯誤用詞,代表五千多個錯誤概念,影響的是台灣中小學生的歷史觀及世界觀,國民黨高層反應強烈,顯然是這些修正已攻入泛藍的核心價值,馬英九或國民黨不贊成,應該勇敢把理由說出來、說實話,這些議題應該好好辯論,不應迴避問題,更不是用「新戒嚴」這種籠統的用詞簡化問題。

文史工作者曾韋禎表示,在學術單位,尤其是中國近代史研究領域,許多不精確的用詞早已改用二、三十年,例如我國(中國)、國父孫中山(孫文),這些用詞早已廢棄不用,畢竟,學術界講求精確,教科書的用詞修正,從趨勢看,早晚都要跟上。

代表北市府出席的教育局主秘唐德智表示,現行的教科書不是不能修,其中也確有很多問題存在,但修正應有更多檢證的機制,且教育問題,不應混入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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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按鈴控告馬英九貪瀆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莊瑞雄、劉耀仁、與台聯立委黃適卓二十七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發包興建貓空纜車,沒驗收就營運載客,涉嫌貪瀆。

民進黨團:特別費案告發狀 應儘速送到檢察官手上

2007/07/27 12:19 記者:徐忠佑
針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民進黨團2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北地檢署將黨團控告馬英九「侵占公有財物罪」的告發狀,在31日辯論庭終結前,送到公訴檢察官手上,讓檢察官研究更加了解案情,讓審判結果更加公平。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辯論庭將在31日宣告終結,不過民進黨團質疑,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本月20日民進黨團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侵占公有財物罪」的告發狀,檢方卻用一般案件處理,根本來不及將告發資料分案送到承辦檢察官手上,由於這份告發狀與特別費案相關,將會影響整個特別費案的判決,民進黨團希望檢方能盡快調查。

民進黨團書記長王拓:『呼籲也強烈要求檢察總長,我們補的這張告發狀,是跟馬英九審理的特別費相關,我們要求在辯論之前交給檢察官,讓檢察官有時間研究我們的告發狀是否有利於特別費案的了解,而對於審判有更公平的結果。』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也要求檢方,應該將民進黨告發馬英九身涉三中出售案在內的9大弊案盡快分案處理。

另外民進黨團希望,檢方能聲請羈押馬英九與周美青夫婦,避免兩人為了特別費案而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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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筆錄光碟有出入? 馬:應以勘驗後為準
2007/07/24 11:41 記者:記者王李中彥、黃淳璟/台北報導


馬英九為特別費案再次到台北地院出庭,但是迎接他的不只支持群眾,綠營民代也帶著青年軍到場嗆聲,而昨天(23日)法院針對吳麗洳筆錄錄音進行勘驗,確實發現有出入,馬英九也在法庭表示,應該以勘驗後的結果為準。

馬英九又為了特別費案來到台北地院出庭,現場支持群眾依舊排排站,不過另一頭綠營民代所率領的青少年也來到地院門口嗆聲。

女記者被馬英九弄哭成了青年軍嗆聲口號,不過藍營這一頭,立刻舉起正義超人的招牌予以還擊,馬英九本人則採不回應戰術,來到法庭裡合議庭審判長進行卷證提示。

問到對吳麗洳證詞看法時,馬英九表示,這證詞對他有利,筆錄錄音的勘驗結果確實有所出入,希望法庭能以勘驗後結果為準。

特別費案開庭第10次,一樣的主角一樣的場景,筆錄的勘驗結果會造成什麼樣的結局,馬英九心中應該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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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地院提示相關證卷 月底辯論終結
2007/07/24 11:53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四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件,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並進行提示相關證卷,預計在下週二傳喚先前請假的證人周秀霞後將進行言詞辯論。馬英九在進入法庭前仍表示,證人的證詞,應該以錄音帶的內容為主。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繼續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件,合議庭提示證人的證述,包括他的妻子周美菁、前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北市官員廖鯉、石素梅、康炳政,以及審計部、主計處官員等一共二十多人在接受檢方偵訊時的證詞。

「非供述」證卷部分,包括行政院、財政部、審計部歷年來對首長特別費的函示,以及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去年九月十八日議會質詢資料、馬英九去年九月七日接受中天電視台專訪譯文,以及馬英九透過中央信託局捐款給「敦安」、「新台灣人」、「指南法學」等幾個基金會的相關捐款資料。

合議庭在今天提示相關證卷後,預計在下週二(三十一日)傳喚先前請假未到的證人周秀霞後,將進行言詞辯論,亦即未來公訴檢察官將不得在法庭再提出聲請補充證據、或請求傳喚證人。

對於重要證人吳麗洳的偵查筆錄,馬英九抵達法院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經過昨天當庭勘驗吳麗洳的偵訊錄音帶後,他發現偵查筆錄和吳麗洳原本在偵查時的錄音內容有相當的出入;他認為,法庭當庭勘驗吳麗洳偵查錄音帶的筆錄,有利於他,不過,法官已表示會在判決書中交代偵查筆錄是否具有證明力,對此他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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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加入聯合國演講暨祈禱大會


演講日期:2007年7月22日 (禮拜日) 下午16:00~18:00

演講地點:濟南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主講人:新聞局長 謝志偉 博士

主講題目:「從德國外交經驗,看台灣加入聯合國」

合辦單位:台灣聯合國協進會(TAIUNA)青年團

貴賓:陳隆士博士 羅榮光牧師 高俊明牧師 朱阿英女士等等

主持人:顏聖冠


總統致函聯合國 謝志偉:讓國際知道台灣想法 
更新日期:2007/07/22 19:02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今天表示,總統陳水扁致函聯合國,表達以台灣名義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清楚讓世界知道台灣的想法,希望大家一起參加九月十五日舉辦的大遊行,讓國際知道台灣人民心聲,也讓人民聲音做為政府後盾。

此外,謝志偉批評中國國民黨拖延台灣成為民主國家,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long stay」其實就是「攏是你delay」。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下午邀請曾任駐德代表的謝志偉發表「從德國外交經驗看台灣加入聯合國」專題演講。

談到陳總統日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傳達以台灣名義申請成為聯合國(UN)會員的訊息,謝志偉說,台灣要出頭天,要突破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夾攻,應該以「明確」打破模糊,向國際清楚說明台灣要什麼、要以什麼名義申請入聯合國。

他舉今年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為例說,當時在歐盟造成震撼,因為他們第一次聽到台灣清楚表達要加入國際組織,且是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雖然最後沒有通過,但西方人都敬佩台灣能堅持自己的想法。

現場民眾提問,陳總統為什麼不早點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謝志偉指出,政黨輪替後,民主進步黨有很多事沒辦法馬上做,現在最重要的是九月十五日一同參加民進黨舉辦的大遊行,讓世界知道台灣要加入聯合國。

談到國民黨主政時期,謝志偉表示,如果國民黨沒有在二二八事件時,殺害人民,國民黨能罷佔國家財產嗎?沒有發生這些事,台灣早就是民主國家,台灣的民主被delay,馬英九的「long stay」其實是「攏是你delay」。

他說,馬英九「long stay」是三天到五天,我們都是在台灣stay,不要long stay。馬英九的「終極統一」就是「臨時台灣」,雖然馬英九常說自己在台灣住四、五十年,但他的心有真的stay嗎?

此外,謝志偉也說,他1955年出生,二十八歲出國唸書前,自稱是中國廣東人,回國後瞭解台灣民主發展過程,就自稱是台灣基隆人,雖然現在身分是新聞局長、政府發言人,但不變的是台灣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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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漲馬英九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被質疑筆錄不實,侯寬仁反擊指馬的律師也刪減了部分關鍵內容。民進黨謝系立委徐國勇今天公開嗆聲表示,如果侯寬仁的說法屬實,馬英九應該退選。此外,另有謝系立委還指控馬英九的妻子周美青也是共犯,要求檢方應該再追訴。

針對馬英九特別費一案,立法委員徐國勇、謝欣霓、台北市議員顏聖冠等人20召開記者會,提出馬英九涉案事証,並於記者會後前往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要求院、檢依法處理。

徐國勇等指出,顏聖冠在2006年09月18日於議會質詢馬英九時,馬英九即明確指出,「特別費是公款」;換言之,特別費是公款馬英九早有認知,法院應該傳喚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李新(亦曾在議會質詢)出庭作證。


揭馬弊中心 要求究辦周美青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民進黨「揭馬弊行動中心」今將召開記者會,除提出馬英九在去年九月答詢時即明指特別費是公款的證據,並將至台北地檢署遞狀,要求追究馬英九偽造文書及侵占的刑責,並將馬妻周美青列為共犯,當初質詢馬的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李新,應列為證人。

「揭馬弊行動中心」強調,馬特別費案與總統國務機要費案既是同一庭的法官,審判標準應該一致;當初國務機要費案雖也有假發票問題,但事實證明相關金額並未進入陳總統或夫人吳淑珍帳戶內,但特別費案錢卻先進馬帳戶,再匯給周美青,為何吳淑珍被起訴,周美青卻完全沒事?

若上述事證及要求發酵,法院也接受相關訴求,馬特別費案的庭訊時間將有可能再延長,一般預期八月會宣判的時間,可能再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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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立委王拓(中)、高雄市議員康裕成(左)、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右)昨日指控藍營內部有毀謝小組,並質疑馬英九知情。


綠:金溥聰勾結劣檢毀謝 點名檢察官羅建勛、吳文忠

〔記者黃忠榮、林志青/台北報導〕綠營的「揭馬弊行動小組」昨天對藍軍發動攻勢,指控馬英九大將金溥聰與國民黨高雄市議員林國正、檢察官羅建勛、吳文忠等人勾結,利用偵查中資料成立「高雄市毀謝小組」,別名「讀書會」,意圖打擊謝長廷。

謝長廷在北縣新莊參觀棉品實業公司時也表示,不只毀謝計畫,還有一個高雄小組,是一個姓金的下去高雄主持。

民進黨團書記長王拓、台北市議員顏聖冠、高雄市議員康裕成昨召開「馬邱金集團:政客、惡媒、劣檢—聯手毀謝陰謀」記者會,王拓強調他對自己說的話負百分之百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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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頭男早陳情 月餘無回音
2007/07/10 21:09
用下跪磕頭的方式,向勞工局長蘇盈貴陳情的罕病臨時工吳誌剛,其實5月份開始,就寫陳情信希望市議員能幫他保住工作。議員6月1日向勞工局反應後,已經過了40多天,勞工局依舊沒有幫吳誌剛找任何一個工作,議員氣的大罵蘇盈貴,漠視罕病臨時工的權益。市議員顏聖冠手上拿的就是5月底,罕病臨時工吳誌剛寫的陳情信,信中他說:他是個認真負責的罕病患者,只要有工作,即使是最低薪資他都接受,只希望市府能保留他在勞工局的公文處理工作,6月1日,顏聖冠就發文給勞工局,希望能協助處理。

10日上午聽完勞工局長蘇盈貴說:一切依法處理,市議員痛批,難道法律是唯一的藉口嗎?

議員說,吳誌剛的個案他們將會持續的關注,如果勞工局依舊漠視罕病臨時工的勞工權益,議會開議時,一定要勞工局長蘇盈貴說個清楚。(民視新聞徐承群、吳宗儒台北報導)


抬頭男求工作 勞工局:依法行政
2007/07/11 01:09
台北市勞工局有位罹患罕病,手腳退化,只能仰頭看天的臨時工吳誌剛,但勞工局通知他,依法半年後,他的工作將不再續聘,想保有工作機會的吳誌剛急得向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下跪求情,不過蘇盈貴表示,除非中央修法,否則他也只能依法行政。24歲的吳誌剛,走路的時候,必須要雙手抱頭,才能讓眼睛平視前方,彎下腰綁鞋帶,對他而言是件辛苦的事,看看他腦上的兩個大刀疤,9歲發現罹患顱內動脈異常,開刀後就變成現在這個情況,努力的他,4月終於爭取到勞工局的發送公文臨時工。

不過吳誌剛的日記本上,卻寫著倒數73天的數字,因為勞工局通知他,依照「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這個工作只能做6個月,前幾天,他急得向蘇盈貴下跪求情,希望保留工作。

難道依照現行法規,10月真的要讓吳誌剛失去工作嗎?蘇盈貴強調,台北市目前有數千名類似吳誌剛的殘友在申請臨時工作,為了公平性,他只能依法處理。(民視新聞徐承群、吳宗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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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議員 各五人全勤出席

2007-06-19╱自由時報╱第A14W版╱北市新聞╱劉榮

第十屆台北市議會第一次大會在六月十三日結束,本會期是議會去年底改選後第一個會期,議會在經過大幅度的換血後,五十二位全體議員中,十五次大會全勤準時出席有十人,國民兩黨各五位,其中又以老面孔居多,新科議員僅有二人。

本報依照慣例在每次大會開議時,以議長敲槌宣布開會已達法定人數時刻進行「點名」,檢驗議員是否準時出席大會,此一「準時出席率」,無法說明議員在議場「持續緊盯議事」的狀況,目的在善盡媒體監督議員是否達到準時出席大會的最低標準。
以各黨派相較,占有廿四席的國民黨團,共有包括吳碧珠、王正德、戴錫欽、林晉章、李銀來等五位議員全勤準時,僅一次未準時出席大會的也有七位,加總後已佔了黨團成員半數。
擁有十八席的民進黨團,準時出席率仍然維持近幾屆議會傳統,優於各黨團,共有黃向 、周威佑、顏聖冠、李慶鋒、周柏雅等五位議員全勤準時出席大會,僅一次未準時出席大會的則有六位。

林瑞圖出席僅兩次

同屬在野的新、親、台聯黨團及無黨籍議員,雖無全勤準時的模範生,但整個會期的準時出席率仍有八成左右,多數新科議員也都善盡開議時準時到場的義務,倒是暌違八年重返議會的林瑞圖,新會期僅二次準時出席。 
本會期雖不是預算會期,身為執政黨的國民黨團仍在會期後半段祭出甲級動員,並以記點及罰款配套,考核黨團成員準時出席,但藍軍議員緊盯議事的情況並不佳,也讓黨團的「甲動」,被戲稱為「假動」。整體而言,新議會重組後,朝野黨團在大會上,仍未找到如何讓議事運作流暢、更有效率的方式,致使大會經常成為朝野議員長篇大論的「演講場」,無心聽講的議員,甚至「點完名就閃人」,大會在下午三、四點即出現議事人員及黨團工作人員,頻頻催人開會的場景,且屢見不鮮,在亮麗的準時出席率數字下,選民也可以睜大眼睛,看看議員們為台北市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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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關部落格?消保官:雅虎不該扮網路警察(中央社)

日期:2007/05/30

(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三十日電)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今天與個人部落格因含同志圖片引發爭議遭雅虎奇摩關閉的大學生陳泰源召開記者會,再度質疑雅虎奇摩無預警關閉部落格,損及網友權益。北市消保官黃鈺生則表示,入口網站應該釐清遊戲規則與分級制度,遇有高度爭議圖文應交檢警處理,不該自行扮演網路警察。

黃鈺生指出,目前網路管理規範闕如,先前也曾接獲交友網站遭無預警停權等爭議,但入口網站如發覺有爭議性圖文,應主動送檢警處理,如遇灰色認定地帶,也應與當事人事先溝通;至於應先關站再溝通,或先溝通再行關站,則要看實際案例問題輕重而定。但如沒有任何溝通即關站,也未向消費者說明,就是不當作法。

雅虎奇摩公關經理吳曉嵐則表示,由於網路具有即時性,因此為免爭議性內容迅速散佈,立即關閉部落格是不得已的措施。至於本案中遭刪除圖片都因有違不可露三點或違背善良風俗等使用規範,所以才遭刪除。

顏勝冠今早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邀請陳泰源說明相關爭議內容,現場並有多名大學生到場聲援,並質疑雅虎奇摩關閉部落格的作法過當。

針對雅虎奇摩表示,遭關閉的部落格中有許多露點照片,違反使用者規範,事先也多次溝通,並同意使用者自行取下部落格內容,並非無預警關閉。陳泰源仍強調,自認部落格內容無任何猥褻圖片,不了解雅虎奇摩標準何在,同時雅虎奇摩並未與他溝通,所謂的溝通信件,都是被關閉後的信件。

陳泰源也質疑,他的部落格遭關閉後,雅虎奇摩雖客服人員先是說,關閉部落格根本不需要通知他;之後雅虎奇摩雖表示他可以將被關閉網站內容資料取回,但前後只給他一個小時備份,明顯缺乏誠意。

顏聖冠則表示,類似案例不會是個案,雅虎奇摩應該更重視消費者權益,不能在無溝通、無預警情況下,關閉在雅虎奇摩的個人部落格。尤其當事人之前並未被告知已違反服務條款,因此沒有申訴、更正的機會,如此將對消費者權益相當不公平。960530


貼色情圖被關網 陳泰源再控訴(民視新聞網)

日期:2007/05/30

因為部落格當中,被雅虎認定有200多張色情圖片,而被關閉部落格的版主陳泰源,30日二度控訴雅虎,他說,雅虎根本沒有誠意要跟他溝通,陳泰源還公佈協商的錄音帶,要消保會主持公道。在網友的聲援下,陳泰源繼續對雅虎展開小蝦米對大鯨魚的作戰,陳泰源設立2年的部落格,被雅虎認定有色情圖片,進行強制性關閉,陳泰源不滿雅虎沒有先行溝通,就強制關網,上周開完記者會後,他說雅虎對外宣稱,已經善意溝通,完全不符事實。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也要求消保官,必須介入處理,這個糾紛,最後是陳泰源贏或是雅虎獲勝,也將影響到未來部落格版主跟資訊平台業者之間的管理權爭議。(民視新聞徐承群、宮仲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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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堂改名爭議 綠議員砲轟郝團隊

TVBS-N日期:2007/05/21

中正紀念堂改名爭議在台北市議會持續延燒,民進黨市議員打起團體戰,砲轟郝市府團隊違法濫權,插手中正紀念堂改名的議題,刻意製造對立;還把炮火對準了文化局長李永萍,李永萍態度強硬引起綠營市議員的不滿,場面相當火爆。

民進黨市議員李慶鋒:「有沒有需要列為文化資產,為什麼(22天)那麼快,為什麼放任中正紀念堂爭議(拍桌)?」台北市長郝龍斌:「不是呀。」李慶鋒:「要讓社會對立!每天用罰款方式,製造藍綠對立。」

民進黨市議員顏聖冠:「這是行政院的行政權,有沒有搞錯啊,這個關台北市政府什麼事,違法濫權是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濫權!」

民進黨市議員洪健益:「對蔣中正要膜拜參拜,或紀念悼念他,甚至把他擺回家,都是泛藍軍的事。」

開罰申覆槓中正布幔爭議綠營議員險趕李永萍出場

東森新聞報:日期:2007/05/21

台北市政府連續兩天對中央政府在台灣民主紀念館懸掛布幔的行為開出罰單,結果引來民進黨市議員蔡坤龍、洪健益、李慶鋒、顏聖冠等人的不滿,21日下午在市政總質詢,嚴詞批評文化局長李永萍意識形態作祟,還差點把李永萍趕出議場。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認定暫定古蹟掛布幔是違法,連續兩天開罰的大動作,讓民進黨市議員很不滿,逮到質詢機面對面的機會,痛批文化局長李永萍。

市議員蔡坤龍質詢表示,「台灣民主紀念館連掛個布也不行?」,李永萍答稱,「古蹟掛布不行,是明確的在文資法三十條的規定啊!」

蔡坤龍又說,「台北市一百多處古蹟裡面,只要讓本席發現裡面有掛布的話,怎麼辦?」李永萍說,「蔡議員,確實你會發現古蹟有掛布,可是它相關的規定是什麼?如果你要掛布,你要送來我們文資委員會同意啊!」

市議員洪健益說,「我們對你(李永萍)已經很客氣了,如果你回答的態度,還是這種態度,本席還是會把你趕出去。」

李永萍畢竟是立委出身,雙方棋逢敵手,一陣激辯,議員再把矛頭轉向郝龍斌。市議員李慶鋒表示,「用每天罰款的方式,製造藍綠對立,這樣你滿意了吧!」

郝龍斌說,「我們絕對沒有意識形態,法定程序沒有完成,所以從法律上、實質上,這都是違法的。」

市議員顏聖冠說,「這是行政院的行政權,有沒有搞錯啊!這關台北市政府什麼事啊!」

從改名程序完備與否,到暫定古蹟掛布幔是否違法,市府團隊和民進黨議員舌戰一下午,各持己見沒有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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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 星期三(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合議庭昨天針對檢辯雙方證據能力爭議做出裁定,評議同意法務部長施茂林去年底在行政院院會,報告特別費屬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見解,有證據能力;此外,包括馬英九接受電視專訪內容、回答市議員質詢內容等也被合議庭視為具有證據能力,對此,檢方認為,未來將有利公訴團隊論告及審判進行。

合議庭還評議認為,檢察官在偵訊中,所有訊問台北市政府相關會計和出納人員的筆錄,幾乎都有證據能力,但前司法院秘書長朱石炎、學者黃錦堂等人在學術座談及發表相關文章中,支持特別費是首長私款的意見,則不認為有證據能力。

至於馬英九接受中天電視台新聞專訪內容、回答民進黨市議員顏聖冠質詢馬需負擔兩個女兒在美求學費用,每年還能增加四百多萬元收入,啟人疑竇等內容,審計部函件等新聞和公文資料,合議庭也認定有證據能力;起訴書認為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詐領特別費一一一七萬六二二七元,已涉嫌貪瀆、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公訴組主任檢察官黃惠敏指出,法務部有提供行政院法律諮商的職責,相關意見僅供行政院參考,至於部長提供諮商的內容,僅為幕僚撰擬的文字,能否做為法務部的定案意見,仍有疑問,且特別費是否為公款,應由法院認定。

馬英九說,他當過法務部長,了解相關作業程序,幕僚替部長草擬法律意見,一旦在院會提出,就代表法務部立場;他強調特別費存在數十年,一直是首長私款,不但是行政慣例,且已達習慣法的程度。

公訴檢察官侯少卿指出,既然馬陣營欲以法務部意見為證據,法務部在今年四月間另以新聞稿表示,特別費並非屬私款,馬陣營是否也要引用;對此馬英九的律師團認為,新聞稿並未被列為本案證據。

審判長蔡守訓說,下次開庭時間為五月廿二日,可能是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希望屆時檢辯雙方能排定詰問證人的程序。

特別費案 檢方認定馬英九瞭解特別費用途

日期:2007/05/0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八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開庭,審判長蔡守訓當庭諭知,馬英九去年九月七日接受中天新聞專訪、九月十八日接受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質詢的答詢內容具有證據能力。檢方認定,從這兩份證據中得知馬英九瞭解特別費用途,並知悉過去捐款來自兩次選舉補助款。

馬英九去年九月七日晚間九時二十六分至三十七分接受中天新聞專訪時指出「特別費的用途是公務上的宴客、犒賞、餽贈以及公益活動,比如是捐款。這筆錢基本是由主管,即領用特別費的人自己來掌握。」

馬英九在專訪中也表示「不需要領據之半數特別費,就是因為有一些拿不到單據,比如有一些餽贈,或有一些犒賞...... 任何一個首長因為他公務上有這個需要,有一些應酬,有一些公關,它可能是介於公務或私誼之間可以用的......。」

檢方認為,從這項證據中可以看出,馬英九對特別費的性質與用途相當清楚,並非對特別費領據核銷的過程毫不知情。

另外,馬英九去年九月十八日在台北市議會答覆顏聖冠質詢時表示「選舉補助款都先放在自己戶頭,不然的話,我怎麼捐出去,我一共兩次選舉收入四千七百多萬元,但我捐出去的已超過這個數字,多出來七十二萬元。」

檢方認為,馬英九這項說法與同年五月十九日對外公佈「馬英九財產申報說明」內容完全相符,並說明馬英九自1999年至2003年間捐款時,不僅客觀上資金來源並非來自特別費,主觀上也無「先捐款,日後再從特別費取償」所謂「大水庫觀念」的概念。9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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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家暴婦女!避免二度傷害!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表示,針對近年來婦女家暴事件頻傳,許多受害婦女除了要忍受丈夫無情的暴力與精神虐待,但是,婦女報案或者尋求援助的管道仍然不夠,況且當受暴婦女到警察局說明案情時,很可能遭受到的是冰冷冷且官式的回答。此次遭受家暴的婦女—林佳琪小姐長期受到丈夫的家暴,曾經報警求助但是得到的回答居然是「請自行舉證毆打的人犯」,甚至在警察局審訊過程中,在家暴發生後沒多久的時間只得到臥龍派出所警察一句:「如果沒辦法舉證犯人,那這次就是被白打了」請林佳琪女士要自認倒楣。

受暴婦女林佳琪女士表示,她長期受先生的家暴已經有5-6次而且每次都有驗傷單。去年(2006年)因為先生栽贓林女士在先生的店裡偷竊,結果臥龍派出所員警洪乙正(男性)在無搜捕令的情況下強制對她搜身,此舉動已經涉及性騷擾,且在單方面證詞下強行將她與女兒(2歲)帶到警察局作筆錄。此後在2006年12月15日當天,林女士被先生誘騙到先生開的店裡,結果先生找了地方流氓強行將林女士拖到店裡毆打,經過路人報案,臥龍派出所員警洪乙正到場時,僅以因為夫妻吵架所以也未介入營救林女士,當天林女士遭到8人毆打重傷,結束在醫院驗傷後,到警察局作筆錄並提告先生殺人未遂,但是臥龍派出所所長卻以因為沒有舉正是誰毆打為理由,請林女士重作筆錄將殺人未遂改為傷害與恐嚇罪嫌,臥龍派出所要林女士自行找出兇手此種處理程序已經讓當事人心寒,又要求林女士要修改筆錄將殺人未遂的重傷害罪改為罪名較輕的傷害與恐嚇罪嫌,此舉動更突顯出受暴婦女在警察局還要面臨二度傷害,就因為疑似當時是春安期間所以有被吃案的嫌疑。

顏聖冠認為,此案,臥龍派出所必須要承擔責任,因為林女士在此區已經不是第一次受到家暴才報案,但是臥龍派出所卻沒有站在保護當事人的立場,而是一再的吃案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此等心態就是對受到家暴的婦女最大的傷害。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說,台北市警察局對待受暴婦女的態度令人心寒,台北市還有許多受暴的婦女,假使在第一時間報警面臨的卻是員警吃案的心態,那這樣如何能夠可以幫助受暴婦女。

顏聖冠也說,原本以為大家的觀念是: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從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6年來,實際處理案件的數據來看,幾乎被害人遇有困難時第一求助的對象就是警察了。所以台北市警察局必須加強員警受理家暴事件時的態度,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受理案件統計顯示,婦女占犯罪被害人總數將近百分之85,因此,家庭暴力案件的防治及處理已形成警政工作中越來越重要的一環,也是警政工作重要的課題之一。

最後,顏聖冠也呼籲家庭暴力事件發生時,應該是看當時受害人報案的區域作為依據,才不會導致如果受害人的戶籍是在台北縣或者桃園縣等等,就將受害人的資料轉到戶籍所在地去輔導,在這樣的制度與公文往來中,受害者反而是最辛苦的。法律是要保護好人,而不是讓受害者又要接受過多的官僚程序才能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


附件一

當家庭暴力事件發生時,為確保被害人的安全與權益,下列事項對被害人是重要的:

一、安全第一,儘快離開現場。

二、打110報警並至警察局製作筆錄(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或打113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三、至醫院驗傷並開立診斷書。

四、可以法院聲請保護令 以確保安全。

五、對暴力現場的破壞情況加以拍照、存證或對暴力行為予以蒐證,但應以安全為優先考量,必要時,報警後陪同現場蒐證。

六、尋求法律後援協助,確保自己應有的法律權益,目前民間已有許多機構可提供諮詢的服務。

七、若遭遇家庭暴力事件相關問題,可直撥婦幼保護專線113或0800-024-995(0800-您若是,救救我)、 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0800-088-885(0800-您怕怕,抱抱我)、 男性關懷專線電話:0800-013-999(0800-您衣衫,舊舊舊)免付費諮詢電話,詢問相關資源。


資料來源: 台北市警察局網站


想吃案?婦女遭家暴 控警不理會
更新日期:2007/05/03 14:29 記者:陳昭仁

有一名林小姐向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投訴,指控大安分局員警,在受理她的家暴案件時,企圖大事化小,疑似吃案,甚至警方在製作筆錄時,態度不好,造成她二次傷害,對此警局表示,報案過程一切照規定。

拿出家暴驗傷單,身上多處瘀青,甚至還有腦震盪,這名林小姐控訴,在去年年底,因為和丈夫有口角衝突,遭到毆打,結果到現場處理的員警,竟然不當作一回事。控訴人林小姐:「我在騎樓被強拖進去被打,我打110報警,110說不是已經有警員去處理了嗎?我說沒有,我現在快被打死了,有民眾報案警員有過來,我先生就向他揮揮手,說是夫妻吵架就請他走。」

面對被害人的指控,大安分局表示,一切都按照規定。大安分局臥龍所所長張文峰:「針對受傷的部分,我們都有完整詳細的筆錄記載,我們也依規定移送。」

雖然警局保證,一切合法,不過林小姐還是不能接受,而她也向丈夫提出殺人未遂的官司,就等司法還個公道。


市議員指警方輕忽 家暴婦女報案遭二度傷害


更新日期:2007/05/03 13:04
(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三日電)民進黨籍北市議員顏聖冠今天與一位林小姐召開記者會,質疑林小姐遭家暴毆打,報案後卻遭警方冷處理,刻意輕忽對待,甚至要求林小姐將殺人未遂的提告改為傷害與恐嚇罪嫌,形同二度傷害。不過遭指控的臥龍派出所所長張文峰則全盤否認,強調當天全程有錄音錄影,被害人也有律師陪同。

面對雙方各說各話,受邀出席的北市家暴防治中心主任童富泉則說,當事人自覺受家暴或生命受威脅,當然應該盡速報案處理,尋求協助。無論警方或社工處理個案時,也必須抱持相信、協助立場,避免質疑,案情的判斷應該交由司法系統處理。

他也建議,家暴受害人除可善用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由專業社服人員提供諮詢協助外,警方處理相關案件,也應該把當事人隔離問訊,避免相互干擾。

顏聖冠今天召開記者會,與林小姐一同質疑警方處置不當。林小姐也說,她長期受到家暴,每次都有驗傷單,身上傷痕累累。之前還一度被先生開設的機車店栽贓偷竊,指控她偷走二十多把重型機車鑰匙,一名臥龍派出所洪姓員警到場在無搜索令情況下對她搜身,還把她強行帶回做筆錄;最後以判決不起訴處分成立。

林小姐說,去年十二月,她被誘騙到先生開設店中,結果被八人圍毆;報案時,臥龍派出所所長張文峰不但要她指認出八人的姓名,還要她把提告改為較輕的傷害、恐嚇罪嫌,讓她相當心寒。顏聖冠則批評,此舉如同二度傷害,也有吃案之嫌。

張文峰除強調並無相關指控情事發生,同時全程錄音錄影外,也說相關家暴指控已是第三度提出,當場受害者也已聯絡律師到場處理。目前相關案件已正式移送,進入法律程序,警方也不便發言。960503


北市議員批臥龍派出所 疑似壓案 警否認
更新日期:2007/05/03 13:30


台北市有一名林姓婦女,長期受到丈夫家暴,這名受暴婦女,在家暴過程中,曾經到台北市臥龍派出所報案,卻遭到員警二度傷害,不僅沒有立即處理家暴,還要求自行舉證,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質疑,臥龍派出所疑似壓案,臥龍派出所則表示,沒有這回事,全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林姓婦女指控,她的丈夫不僅長期對她施暴,還一度栽贓她在她先生的店裡偷竊,結果一名臥龍派出所的員警洪乙正,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對她徒手搜身,另外去年12月還有一次,她丈夫找了地方流氓,把林姓婦人拖到店裡毆打,經過路人報案,臥龍派出所只有以夫妻吵架為理由沒有營救,說到這,林姓婦人到現在還是相當恐懼。林姓婦人說,當時她遭到八個人毆打,到醫院驗傷之後,到警察局提告她先生殺人未遂,不過臥龍派出所所長,卻以沒有舉證是誰毆打為理由,請她重作筆錄將殺人未遂改為傷害或恐嚇,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質疑,臥龍派出所壓案,對此,派出所所長張文峰表示,這個案子已經當天移送,目前進入司法程序,至於有員警處理家暴案時,有不妥的地方,也會內部要求改善。

沒舉證,就被白打 二度傷害受暴婦 2007.05.04
【聯合報/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
遭受家庭暴力的林姓婦人昨天指控報案過程中,北市大安警分局臥龍派出所警員口出穢言、放縱現行犯,沒有同理心,令她深感社會不公,嚴重遭受二度傷害。

出席記者會的臥龍派出所所長張文峰表示,員警言行若確有不當之處,一定接受申訴,著手調查,未來會加強基層員警教育訓練過程,避免警員與報案者之間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林姓女子昨天帶著驗傷單和41天的住院證明,在市議員顏聖冠陪同下在議會舉行記者會。

她指控,去年12月遭到先生及多名員工集體圍毆,她趁隙向臥龍派出所報案時,員警卻態度消極,而且未及時扣留犯案者,還說「如果沒辦法舉證犯人,那這次就是被白打了」的風涼話,令她感到報案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

顏聖冠表示,派出所員警沒有站在當事人的立場為受暴婦女著想,反而使受害者在報案過程中飽受嘲諷、指責,「態度令人心寒」。

北市婦幼警察隊去年委託蓋洛普公司針對94年北市家暴案件受害者進行電話訪問,也發現600件有效樣本中,高達24%受訪者對於警員勸說「床頭吵、床尾和」或「夫妻要以和為貴」,感到「非常不滿意」,並深覺受到二度傷害。

婦幼隊表示,接到許多受訪婦女反映,最怕聽到警員嘲諷「怎麼又是妳」,或責怪說「什麼證據都沒有,我要怎麼辦案」。

為避免溝通不良產生誤會,婦幼隊已加強安排教育訓練課程,協助警員學習問話技巧、報案流程、蒐證方式等,降低警員因經驗不足而疏忽辦案的情形。

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童富泉都指出,雖然基層員警流動率很高,警務工作相當繁忙,但仍深切希望警方能從「同理心」出發,告訴受暴婦女如何有效蒐證或尋求協助,而非動不動就說出「報案也沒有用啦」、「看起來不像真的喔」的不當話語。

【2007/05/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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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7-04-27
■ 主題 討〝黨產〞恐將〝流產〞!北市淪為KMT政治黑手?

立委高志鵬、台北市議員顏聖冠針對台北市政府意圖以公護私,拒審追討國民黨黨產一事,召開記者會對外譴責台北市政府公然為國民黨護航、漠視公民權益,根本已淪為國民黨脫產幫兇。

立委高志鵬表示,「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目前已經進入第二階段連署,預計要達到八十三萬人的連署才能交由全民來追討不當黨產。此次台北市的連署人數至少要達到十四萬人,預計民進黨將有百萬人連署,光台北市就佔了總連署人數的10%以上。若台北市政府繼續拒審,「公投討黨產」就有可能因為台北市政府的拒絕查對審查而喪失了十四萬份的有效連署名單,導致「公投討黨產」無法順利通過,屆時,費時費力的討〝黨產〞計畫就將變成台北市政府意圖不軌的〝流產〞計畫。

高志鵬說,台北市政府從中不斷阻擋審查,公然漠視台北市民的基本權益,而其他國民黨執政下的縣市政府都乖乖配合審查。這突顯,台北市政府與中國國民黨「黨國不分」!台北市民政局拒絕查對台北市連署人資料,根本就已成為替國民黨脫產的政治黑手。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表示,在第一階段連署提案「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時,要交付各縣市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資料,台北市政府卻獨立於全國之外,拒絕審查提案人名單,這種淪為國民黨打手的行政機關,全然漠視台北市民連署公投的權益,台北市政府已經失去了行政中立的立場。

顏聖冠強調,行政機關依規定執行是該做的行政程序,但是台北市政府卻以國民黨所提行政訴訟尚未有結果為由拒絕審查台北市提案人的資格,簡直就是替國民黨護航,意圖阻止「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討黨產公投案業經行政院訴願會認定合於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一項之規定,其效力不受國民黨提起行政訴訟而影響。

最後,立委高志鵬、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同時呼籲國民黨執政下的臺北市不要在繼續杯葛下一階段連署人的查對,2006年已經因為台北市違法抗拒查對,致使討黨產公投案延宕至今年1月才開始進入第二階段,未來台北市政府若依舊我行我素拒絕審查台北市連署人資料,如此行為將嚴重影響討黨產之進程,戕害人民的權益,其影響至深至廣,國民黨最後只會被社會大眾所不恥。


公投討黨產重要經過

2006年
09/04正式向行政院提案。
10/04中選會函請公審會審查討黨產提案。
11/06因國民黨主導之公審會杯葛而不作為,依法提起訴願。
11/17行政院訴願會認定合於規定。
11/23交付地方戶政機關查對。
12/04國民黨向台北高等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黨產公投案。
12/19台北市10區公所逾期未回報查對結果,中選會去函要求回覆。
12/22馬英九卸任前日行文中選會表示,因行政訴訟,暫不查對名冊。
12/26行政院核示,該提案經訴願認定合於規定,不受行政爭訟影響。
12/27因台北市拒絕查對,民進黨另補送18,406份提案書至中選會。
12/28中選會再去函台北市說明。
12/29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之訴訟。
2007年
01/05中選會第三次去函台北市。
01/15台北市行文中選會,重申不查對名冊之立場。
01/23中選會通知民進黨至中選會領表,啟動第二階段連署。
03/22最高行政法院退回高等法院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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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引起的爭議主要是,在未設立前雖然有汽機車與公車爭道的情形,但是公車族從捷運站上來即可搭乘公車,汽機車快車道車道寬敞。興建公車專用道後,每小時也能停靠189個班次,捷運站出口還有59個班次停靠,有就是說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根本容納不下所有的班次停靠,與當初興建的理由為將公車與汽機車分離還有很大的差距。

2. 設立公車專用道的立意原是要使公車與汽車分離減少事故增加行車效率。但是,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的設立,以古亭捷運站出口為例(秀圖),仍然有設立公車站牌,所以公車與汽車機車並沒有分離,公車仍然與汽車機車爭道,這樣的結果就是公車專用道設置減少了汽機車車道,公車族又要過馬路才能等公車,公車的車道卻佔了四線道中的兩線道,一到上下班尖峰時間,公車佔用這麼多車道,汽機車卻只能擠在兩線道上,這樣的交通怎麼改善。一但從基隆路從興隆路過圓環往入城方向,全部都被公車專用道給堵住,左有兩旁出捷運站口有公車站牌,中間快車道成了公車專用道以及公車待轉道,那乾脆羅斯福路都設成公車專用道,因為設立了公車專用道一樣是公車與汽機車爭道,既然當初設立的初衷的為了改善汽機車與公車爭道,現在設立了卻沒有改善,那就應該拆掉!

3. 過去未設置公車專用道以前,公車族只要出捷運即可搭乘公車,汽機車可以走快車道三線道,都可以行駛公館車行地下道,這些原先都是羅斯福路最基本的路況,卻因為台北市政府堅持要做公車專用道,完全改觀。現在汽機車與公車還是一樣爭道,原先是政府規劃公車專用道,「大眾運輸優先」政策,當交通局規劃要把捷運站出口的公車站牌,往南遷移一、兩百公尺,雖有助於減少車輛交織,卻苦了捷運轉乘公車民眾得多走好幾百步路;當為了車流更順暢而延長主幹道時相秒差,等紅燈要過馬路到路中間的站台搭車的民眾,只能眼睜睜看著要搭的公車揚長而去。

4. 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問題癥結主要為小汽車駕駛人反應仍有部分公車未行駛專用道,公車與小汽車交織問題,以及對公館車行地下道取消調撥功能改為公車專用道表示不滿。(羅斯福路與新生路口公車專用道設有公車待轉車道,無形之中又佔用了自小客車以及機車的車道,原來可以行駛三個車道現在只能行駛兩個車道)

民調部分:

5. 交通局根據兩份民意調查(TVBS民調、蓋洛普民調以及兩個專家學者座談會)為依據所以建議保留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民調的母本應該是每天必須經過羅斯福路或者常在那搭乘公車的民眾,不應該是採用電話隨機抽樣而做的。根據兩份民調報告對於羅斯福路路況不滿意度一直很高(TVBS民調高達46.4%;蓋洛普民調也有不滿意度21.1%),市政府只是針對民調中贊成保留公車專用道的民調數據(認同:TVBS民調:52.5%;蓋洛普民調:52.1%)加上兩次只有專家學者卻沒有市民參與的座談會就決定保留,這是郝龍斌的精英主義,聽不見小市民的聲音,也忽略民調中多數對羅斯福路路況不滿意的市民心聲。

6. 當初興建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興建費用為一億兩千五百三十八萬,花了那麼多錢,其中委託TVBS民調中心就花費了78萬5000元;另2007年3月份委託蓋洛普民調又花費了9萬8000元,總共花了88萬3000元,根據交通局委託TVBS民調中心所做的民調結論(民調時間2006/11/10~2006/11/29),對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實施情形有46.4%不滿意,其中自用車使用者不滿意的比例高達58.7%;另根據2007年3月交通局委託蓋洛普的調查羅斯福路中車專用道滿意度23.4%不滿意度21.1%沒有意見55%,沒有意見高達55%,所以這份民調不能充分顯示民眾真正的意見。這兩份民調充分顯示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失敗的政策,郝龍斌為了要留下馬英九政策的爛攤,只能求不斷的改善,但卻根本的原因是公車專用道不拆除,上下班尖峰時段依然是塞車(公車與汽機車爭道,行人穿越馬路趕公車—秀圖)

7. 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通車以來(95年3月4日),車禍數量明顯增加,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的統計未開通以前94年全年的交通事故(針對羅斯福路統計)307件開通以後(95年3月4日)車禍事件增加94件,公車專用道的設置增加汽機車換道的危險,車禍事件的增加,公車專用道的設置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8. 台北政府2006年年底委託TVBS民調中心,不滿意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路況有46.6%爾後2007年三月委託蓋洛普民意調查中心所做的民調不滿意羅斯福路路況有26.2%高於滿意的24.6%,兩次民調所做的結果都是市民認同設置公車專用道,高於不認同(認同:TVBS民調:52.5%;蓋洛普民調:52.1%)對於羅斯福路的路況,不滿意是這兩份民調的共識,多數的用路人都不滿意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現在的路況,為什麼最後贊同設置公車專用道的比例都高於不贊同的。因為,市民贊同設置公車專用道的比例本來就比反對高,也因為其他路段設置公車專用道是有必要的、成效也很好,所以市民當然贊同設置。但是,最關鍵的是羅斯福路路況不好就是因為設置的公車專用道,在捷運站沿線設置公車專用道根本就是錯誤的政策。

9. 郝龍斌曾說:「這幾個月他開車親自體驗過十幾次,最慢八分鐘、最快四至五分鐘,明顯改善很多。」有小市民就反應那是因為大家都避走羅斯福路進台北市(興隆路道新生南路路段),所以郝市長才會覺得好走!台北市交通局連續兩週(3/28、4/2)舉辦公車專用道的相關會議上,與會學者都疾呼公車專用道不宜輕廢,郝龍斌的公車專用道決策,除專業交通考量外,民意一直是不可忽略的力量,郝在三個月前,大膽承諾即是出自於民意的壓力,如今期限已屆,兩位前交通部次長毛治國、張家祝,以及國內大專院校重量級交通學者力挺政策,似乎要讓郝龍斌沒有太多決策思考的餘地。但兩場座談,聽不見使用者的聲音,公車業者也未能適時發表意見,幾位學者多數是一脈相傳的「曹系(曹壽民-前台北市交通局局長,現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子弟兵,加上前台北市交通局長陳武正等人,想聽到反對意見還真不容易。羅斯福專用道存廢,固然要回歸交通專業,但也絕不能罔顧「受害者」的意見,更不能選手兼裁判,產官學一家親。有民眾就認為交通局應多開會傾聽民意,找真正的「專家」瞭解公車族或是小汽車族所遇到的問題,才能對症下藥、改善交通。--(郝龍斌就憑著蓋洛普民調加上兩場與前台北市交通局長關係密切的學者座談就決定要保留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根本是在替馬英九錯誤政策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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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1. 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實際已執行之工程經費兩千零九九萬(20,999,617)元,而忠孝東路已編列將近一億二千萬元且已經發包的忠孝東路專用道工程,如今政策決定喊停,而且還要賠償廠商將近兩千萬元(市政府會表示說,是補償廠商的材料費人事費等等),所以忠孝東西路總共浪費了將進四千萬元,市政府簡直是拿市民的納稅錢當兒戲!

2. 目前忠孝東、西路上在尖峰時刻每小時約有逾三百五十輛公車行駛,公車專用道只能負荷約一百三十輛公車,即使以目前規劃的兩線公車專用道,也不足以應付目前的交通狀況。既然當初設計時就知道公車專用道根本容納不了所有的公車停靠,為何還執意要興建,市政府應該為這種輕率錯誤的政策負責。

3. 現在的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乾脆改名為「自小客車專用道」(秀圖)這根本都是自小客車在走,而且忠孝西路多了這麼寬的分隔島使得道路縮減,市政府卻不願意拆掉,還一直以等台北車站開發案完成後在進行調整,這種回答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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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行館遭無名火焚毀,在火警鑑定報告出爐之前,市府率先揣測可能有政治因素介入,並表示要加強特定的老蔣景點,引發綠營議員批評,無謂的揣測,只會挑起族群爭議,同時也讓民眾有獨厚獨裁統治者的印象。

郝:不應將古蹟做批判政治工具

就在草山行館失火的前一天,台北市長郝龍斌才與父親郝柏村等一家人上陽明山,並順道至草山行館一遊,面對昨日景今成廢墟,郝龍斌說「所有歷史建築及古蹟都是無辜的,任何歷史或政治人物都可以接受批評,可是不應該將歷史古蹟或文物做為批判政治人物的工具。」郝龍斌也表示,由於時值「去蔣化」運動敏感時刻,市府對起火原因不作任何揣測,但也不排除任何可能;郝龍斌除責成市府相關單位調查起火原因外,也指示市警局立即加強維護中正紀念堂、士林官邸的安全。

「草山行館」遭祝融吞噬,藍營質疑與最近民進黨政府推動「去蔣化」有關,立委蔣孝嚴說要以蔣家家屬、立委身分,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並要求嚴查緝兇。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郭素春表示,民進黨無所不用其極的「去蔣化」,此時「草山行館」又發生火災,很難讓人不懷疑這是有心人士的動作。

綠議員指郝撩撥族群爭議

民進黨立委則反批泛藍陣營,在原因未明前,即政治無限上綱的嫁禍綠營,那她也可以質疑,這把火根本就是藍營自導自演放的火。

市定古蹟遭祝融焚毀,草山行館不是頭一遭,市府卻用泛政治眼光預判稱是政治火災,相較於其他遭到破壞及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市定古蹟,市府是否也要比照同一標準,來恢復這些古蹟的外觀及原貌?否則,只會加深民眾對北市府擁護獨裁統治者歷史地位的印象。

民進黨市議員顏聖冠表示,市長郝龍斌呼籲歷史建築不該變為批判工具,這些發言,在草山行館起火原因尚未查明前,等同於在暗示起火原因與人為縱火有關,站在政府的角色,這種無意思的揣測,只會撩撥族群爭議,無助於解決問題。

2007-04-08

自由時報╱第A03版╱焦點新聞╱劉榮、鄭學庸、陳璟民、施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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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表示,馬英九應立即公佈特支費使用明細向台北市民解釋清楚,如有公款私用應立即退出政壇。顏聖冠表示,馬市長對外一再強調特支費均使用於公務或公益用途以及犒賞員工上,但卻始終不願公佈,並引用大法官解釋第585號作為不公佈特支費明細的理由。

公務人員濫用特支費或公款私用已經違反「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涉嫌貪污。前台北市捷運局局長齊寶錚因公款私用,使用特支費裝潢私人住宅,結果被以「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2年有期徒刑。如果以同樣的標準,馬市長也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

一、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筆者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而當時還是台開案偵辦期間,何來為國務費解套的說法。

二、馬英九接受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他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但根據筆者調閱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這就是貪污。

三、馬英九一再引用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實質補貼說」來為自己辯護,可知道施茂林是馬英九大學同班同學,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施茂林擔任保護司長,兩者關係之親密可見。況且,身為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不應當針對個案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非常不適當的,施茂林部長應該為自己失當的言論負責。

針對馬英九特別費起訴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有以下三點提出反駁:

一、馬英九不斷的替自己圓謊,一開始責任還要余文一個人扛,結果證明整個市長室是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共犯。馬英九特別費早在去年(2006年)的五月,顏聖冠質疑馬英九財產爆增時就提及,馬英九財產暴增的原因之一是否就是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的薪資帳戶,作為個人薪資的一部份。馬英九卻不斷為自己圓謊,又說出許多荒謬之詞,為自己脫罪,所以顏聖冠認為馬英九根本不夠資格參選總統。

二、 顏聖冠:侯寬仁錯了,侯寬仁應比照齊寶錚案例要求法官從重量刑。顏聖冠表示,侯寬仁希望能夠從輕量刑,並用貪污治罪條例處罰較輕的條文起訴馬英九,這完全是大錯特錯。可是馬英九明明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卻在CNN專訪時,表示特別費入薪資帳戶之後就是馬英九自己的錢;馬英九:「自己的錢貪什麼汙,侵占什麼公款?」,如果特別費視為首長自己的錢,為何餘額還要繳庫。馬英九明知道特別費公款用不完要繳庫,根據市府資料,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匯入薪資帳戶的特別費都無繳回紀錄,將公款匯入薪資帳戶,還公開狡辯表示首長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後就屬於首長私人的款項,馬英九已經公開承認他將特別費私用,侯寬仁應該要求法官比照齊寶錚案例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三、 國民黨應該向全民道歉,當吳敦義、蔡正元、國民黨廉能委員會不斷的掩飾馬英九公款私用的事實,誤導民眾,將整個國民黨陪葬,所以吳敦義、蔡正元、國民黨廉能委員會等等這些替馬英九辯護的人都應該立即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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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觀點~馬英九犯罪不容狡辯

陳瑞仁喻馬 像偷東西不戴手套 特別費案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2007年2月14日 星期三)

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被起訴,陳瑞仁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案,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辦下去,不會血流成河」。

陳瑞仁指出,目前查黑中心還有幾件特別費案,偵查方向與偵查步驟都已經出來了,全國有六千個首長,但有的人的特別費,每個月只有一、兩萬元,「只要有支出,基本上,我們都認定是特別費支出」。

陳瑞仁坦言,馬英九被起訴,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特別費領了,卻不用;另外,十七萬元特別費沒有用,也全領走,納為己有,「有些首長,特別費若有十七萬元,每個月只領七、八萬元的也有」。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內,沒有刻意挪走,才會被起訴,反觀,國務費案,則是現金領走,根本沒法查。

陳瑞仁則說,國務費案,有查過,但清查時,因是領取現金,有「斷點」,這是「證據上的不公平,不是辦案上的不公平」,馬英九這種情況,就像是偷東西不戴手套,騎贓車不拆下車牌的小偷。

陳瑞仁說,此名小偷可能會辯稱,我沒有偷竊的意思,否則,怎麼會笨到不拆車牌、不戴上手套,但實際上,他的行為還是小偷。

陳瑞仁﹕兩特別費案法律見解相同2007年3月12日

臺南地檢署今天將臺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予以不起訴處分﹐外界質疑與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有不同標准。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指出﹐兩個案件的法律見解相同﹐但許添財案處分書的陳述過多﹐看起來像是馬英九案的答辯狀。
臺南地檢署今天將許添財與前臺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兩件特別費案偵查終結。許添財被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許陽明與隨扈黃紋崇﹑秘書王筱方則分別被依瀆職罪起訴。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特別費有「實質補貼」性質﹐外界認為檢方偵辦有「南寬北嚴」的迥異見解。
陳瑞仁指出﹐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查出﹐許添財在犒賞市府員工﹑志工﹑公務饋贈與公益捐贈等支用總額﹐明顯超過特別費撥付總額﹐而查黑中心在馬英九案的偵辦過程中﹐發現馬英九特別費大部分並未支出﹐故予起訴﹐兩案在法律見解的認定標准並無不同。

陳瑞仁表示﹐尊重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的看法﹐但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及「實質補貼」的部分相當含糊﹐也不符合一般處分書的寫法。
他說﹐檢察官若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許陽明案部分應並不構成貪瀆罪﹐僅能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檢察官在處分書中雖提起「實質補貼」字眼﹐卻不敢堅持到底﹐實際上仍認為特別費具有公務性質。

另外﹐檢察官在處分書中提到﹐會計人員依慣例協助首長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並無施用詐術問題﹐但書類中無從獲悉會計人員證詞﹔馬英九案中﹐會計人員證稱﹐若知道馬英九特別費並非用于公務﹐不會同意核銷相關領據﹐查黑中心認定馬英九施用詐術甚為明確。
處分書提到﹐司法者面對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應站在歷史的高點來觀察特別費性質﹖還是匠氣十足如堆積木般將「法律概念」堆砌起來﹖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表示﹐是否站在歷史高度還需要時間來檢驗﹐並非單一司法者所能評斷﹔陳瑞仁也表示﹐立法院是否立法規范特別費屬政治層面﹐檢察官僅由法律規范辦案。
侯寬仁強調﹐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不斷指出首長定性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乃行政慣例﹐但並非所有首長都如此。他舉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的例子表示﹐顏大和的特別費不但實報實銷﹐還全部檢附單據﹐這種例子所在多有﹐可見慣例說並不成立。

至于檢方特別費案是否會作出統一見解﹐陳瑞仁指出﹐南檢將許添財案不起訴後﹐須依職權送交臺南高分檢再議﹐由二審統一見解。另一方面﹐行政院長蘇貞昌等民進黨四大天王等尚未偵結的特別費案﹐目前除調閱卷證﹐已傳訊過部分證人﹐只要案子一天在查黑中心﹐他們都會持續偵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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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北市政府將中正紀念堂定義為文化景觀,台北市顏聖冠表示,3月1日蘇貞昌院長表示考慮拆中正紀念堂圍牆可以增加透視性,台北市長郝龍斌隨即表示,「行政院拆除圍牆應受建築法和都市計畫法規範,否則有違法之嫌。」

顏聖冠說,郝龍斌市長一開始就是為了保衛他心目中的「蔣公」,為了不讓中正紀念堂圍牆被拆除,所以就立即提出了中央違反建築法和都市計畫法。(補充:3/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表示,只有「興建」才與上述兩法有關,「拆除」不在規範之內。)

顏聖冠認為,郝龍斌根本就是為了不讓圍牆被拆除所以才很勉強的找法令來阻止中央,郝龍斌從一開始就不認為中正紀念堂是古蹟。現在訂定為古蹟的行為是為了跟中央對抗,為反對而反對,郝龍斌根本就是在為國民黨服務,而不是為台北市民福祉著想。

顏聖冠表示,根據文化景觀的定義為「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難道郝龍斌認為中正紀念堂是蔣介石神話?蔣介石屠殺台灣人民,統治台灣期間的白色恐怖是重要事蹟,所以中正紀念堂才被定義為「文化景觀」。

顏聖冠表示,以台灣目前被定義為文化景觀的七個景點,基隆的仙洞巖、鶯歌石、金門燕南書院舊址、頭城烏石港舊址、宜蘭五結鄉二結圳、七美鄉雙心石滬、太巴塱阿美族祖祠。這七個景觀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曾經是重要的社群活動、傳說、歷史事件,但是因為過去被殖民統治者破壞或者禁止,所以才以「文化景觀」來定義,但是,中正紀念堂不但沒有被破壞而且保存良好,每年政府還編列預算保養維護中正紀念堂,所以中正紀念堂根本就不符合「文化景觀」的條件。

最後顏聖冠說,中國國民黨舊黨部大樓花費了17.2建造的豪華大樓,也具備有「文化景觀」的歷史價值意義,因為國民黨舊黨大樓有許多抗爭的歷史事件(例如:2004年3月泛藍的抗爭、紅杉軍),也代表國民黨是世界上最有錢的政黨「神話」,所以已經有數十萬的台北市民向顏聖冠陳情要求文化要將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列為「文化景觀」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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